清研环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24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
计与关联方 2022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均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
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薛永强 彭建华 王伟
2022 年 0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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