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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10-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清研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规定,对清研环境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清
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83)同意,清研环境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 19.09 元/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8,100.00 万股变更为 10,801.00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如下: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淑杰,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福明、刘旭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1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股东深圳市迦之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之南投资”)、
深圳市根深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根深投资”)、深圳市行之投资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行之投资”)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2、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2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
          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企业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亦应
          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上市,自 2022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8.96 元/股(原发行价 19.09
      元/股扣除每 10 股派息 1.32 元),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
      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延长锁定期后的上
                                                          (%)           原上市流通日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市流通日(非交易
                                                         直接    间接   (非交易日顺延)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日顺延)
                                                         持股    持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刘淑杰       制人、董事长、总   1,957.7796   793.3683   18.13   7.35   2025 年 4 月 22 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
                    经理
               一致行动人、董
 陈福明                          1,677.2903   117.3765   15.53   1.09   2025 年 4 月 22 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
               事、首席科学家


                                                  3
            一致行动人、董
 刘旭                         351.6473        -   3.26   -   2025 年 4 月 22 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
              事、副总经理
迦之南
                 股东         311.7388        -   2.89   -   2025 年 4 月 22 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
  投资
 根深
                 股东        1,040.2592       -   9.63   -   2025 年 4 月 22 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
 投资
 行之
                 股东         752.9924        -   6.97   -   2025 年 4 月 22 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
 投资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清研环境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清研环境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新岳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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