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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研环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2022-10-24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4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83)同意,清研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9.09 元/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总股本由 8,100.00 万股变更为 10,801.00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如
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淑杰,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福明、刘旭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
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
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
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本人将
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深圳市迦之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之南投资”)、
深圳市根深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根深投资”)、深圳市行
之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行之投资”)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2)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
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
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企业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将在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
内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上市,自 2022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8.96 元/股(原发行价
19.09 元/股扣除每 10 股派息 1.32 元),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
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延长锁定
                           持股数量(万股)                      原上市流
                                                     (%)                   期后的上
 股东                                                            通日(非
          与公司关系                                                         市流通日
 名称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交易日顺
                                                                             (非交易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延)
                                                                             日顺延)
         控股股东、实际
                                                                 2025 年 4   2025 年 10
刘淑杰   控制人、董事     1,957.7796   793.3683   18.13   7.35
                                                                 月 22 日     月 22 日
           长、总经理
         一致行动人、董                                          2025 年 4   2025 年 10
陈福明                    1,677.2903   117.3765   15.53   1.09
         事、首席科学家                                          月 22 日     月 22 日
 刘旭    一致行动人、董   351.6473        -       3.26     -     2025 年 4   2025 年 10
          事、副总经理                                 月 22 日    月 22 日
迦之南                                                2025 年 4   2025 年 10
              股东       311.7388     -    2.89   -
  投资                                                月 22 日     月 22 日
 根深                                                 2025 年 4   2025 年 10
              股东       1,040.2592   -    9.63   -
 投资                                                 月 22 日     月 22 日
 行之                                                 2025 年 4   2025 年 10
              股东       752.9924     -    6.97   -
 投资                                                 月 22 日     月 22 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及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
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