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现场检查报告2023-03-16
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清研环境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新岳 联系电话:0755-832392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荣辉 联系电话:0755-2361956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徐新岳、曹筱鹏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2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1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3)对有关
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 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1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核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的合
规性;(3)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4)查阅公司
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5)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已经设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 置专职
适用) 内审人
员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3)查阅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4)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文件;(5)
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2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
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3)查阅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4)查阅公司关联交易、三会文件、信息披露
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 2)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查看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4)抽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合同
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等;(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三会文件、信
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
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同行业分析报告;(2)了解公司经营环境;(3)访谈管理层相关人员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1]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注 1]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访谈相关
人员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
来、重大合同文件;(2)对公司高管、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访谈;(3)浏览相关行业
报道、了解公司经营环境;(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资料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4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
注 1:依据公司 2023 年 1 月发布的 2022 年业绩预告,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010.00 万元-1,452.00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79.55%-85.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458.00 万元-660.00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89.50%-92.71%。公司 2022 年业绩下降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
公司营业收入下滑的主要因素是销售项目类型的转型过渡、宏观经济对业务
拓展的不利影响以及处于推广期的新技术与新产品在报告期内尚未实现规模销
售。具体情况如下:(1)销售项目类型的转型过渡。受益于国家关于城市黑臭
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的推进,2018 年以来公司参与了较多的水处理应急项目。2021
年以来,随着应急项目的减少,公司销售项目类型从具有短平快特点的应急项目
逐步转向常规污水处理厂项目(非应急项目),常规污水厂处理项目一般处理污
水规模大,所需投资金额高,并且需要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
标等流程,其流程耗时相对较长,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进行跟踪服务和市场营销,
虽然公司有较多的在跟进项目,但在过渡阶段尚未都转化为订单和销售收入。 2)
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的项目拓展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工艺方案和商务的沟
通,公司技术团队有时需要对某些项目的场景进行实地查看,项目业主或客户有
时也需要对公司的技术应用案例进行实地考察,报告期内国内宏观经济对项目沟
通往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此外,部分区域的项目业主由于要投入较多的时间与
资金应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不得不放慢一些项目的推进速度,使得公司部分销售项
目的进度亦同步放缓或出现停滞。(3)新技术与新产品尚处推广期还未实现规
模销售。为丰富公司利润来源,公司基于自身创新技术装备化的核心优势,开发
了用于乡村振兴水环境治理的 T-Bic 系列技术和用于高氨氮废水处理的限氧
5
RPIR 技术,并形成模块化、标准化的专利产品。但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市场推广
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报告期内尚未实现规模销售,还未能显著增加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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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新岳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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