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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研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4-07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
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22 年
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对
外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受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
进度等因素影响,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其合理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均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董事会审议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
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桂红




                                                     2023 年 04 月 06 日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彭建华




                                                     2023 年 04 月 06 日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王   伟




                                                     2023 年 04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