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3-04-13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072 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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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072 号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申
报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B1006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申报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
附的贵公司 2022 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
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
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
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贵公司 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目的使用,不
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贵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海山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