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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博脑科: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3-04-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文件制作、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7-8-1-1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文件制作、出具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陆胤                      王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8-1-2
                            发行人律师承诺函



    本所郑重承诺:如因本所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
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
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
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7-8-1-3
7-8-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文件制作、出具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三博脑科医院
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
机构,现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11026
号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7900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7901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7902 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0)
第 110ZA0790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60 号验资报告
及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169 号验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
失。




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7-8-1-5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文件制作、出具的承诺




    本机构作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
评估机构之一,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2020 年 3 月 23 日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北方
亚事评报字[2017]第 01-150 号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 01-081 号的资产
评估报告。本机构现做出如下承诺:

    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资产评
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机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




签字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