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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创资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7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山
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持续经营需要
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且能够有效执行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公允、客观、独立地进行审
计,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
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与独立性均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聘
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拟变更及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环
境及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项目延期的事项,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及收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其
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我们认为,公司
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
的风险。



                                       独立董事:黄方亮、赵彧非、马卫锋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