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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2022-07-2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或“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如下:
    1、远翔新材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远翔新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
判断远翔新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依法购
回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本人将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
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购回,购回价
格不低于远翔新材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上市后远
翔新材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如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认定本人未能及时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远翔新材立即停止对本人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本
人应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以下无正文)




                                   7-4-4-1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
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承辉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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