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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2-07-2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
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
(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
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
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
                                    1
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
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
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
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
及限售期限等信息。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见本公告“三、
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 日(T-4 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

                                     2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
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
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
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
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
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
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査。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
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
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56.2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
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
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7 月 25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
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远翔新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7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九州证券指定的邮箱提交资产证明材料及其他核查材料。参
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
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
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
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
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

                                     3
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
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远翔新材初步询价已启
动 ( 待 开 始 ) ” 后 、 初 步 询 价 当 天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
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
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向九州证券指定邮箱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
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
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4
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
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
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
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
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
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
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
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5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
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28 日,T-6 日)为基准
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
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
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
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
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8 月 3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
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
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
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
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回拨
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8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
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
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
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9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
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

                                    7
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
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
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远翔新材所
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6”)。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
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
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8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
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0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815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九州
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远翔新材”,股票代码为“301300”,该代码同时适用
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远翔新材所属行
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6”)。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605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5.0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
行后总股本为 6,415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即
80.25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六、回
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673,500 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574,000 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

                                   9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
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7 月 29 日(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
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
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
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
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
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8 月 4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
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8 月 3 日(T-2 日)刊登的《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10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
演公告》”)。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
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6.21%。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
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
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7 月 25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报价将
被视为无效报价。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8 月 4 日(T-1 日)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
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1、2022 年 8 月 9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

                                     11
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
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
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7 月 27 日(T-7 日)登载于深交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
书》。




                                     1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0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
815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远翔新材”,股票代码为“301300”,该代码同时
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
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
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
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1,605 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60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2%,本次公开发
行后总股本为 6,415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即
80.25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六、回

                                   13
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673,500 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574,000 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
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8 月 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
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
         T-7日
                       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2年7月27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周三)
                       网下路演
         T-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2022年7月28日
                       网下路演
       (周四)
         T-5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2022年7月29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14
             日期                                         发行安排
          (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日            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当日15:00截止
       2022年8月1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一)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路演
           T-3日
       2022年8月2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二)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2年8月3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三)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年8月4日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8月5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2年8月8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周一)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T+2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16:00
       2022年8月9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
         (周二)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2年8月10日
                            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三)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2022年8月11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四)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
发行日程;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于 T-4 日前(含)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若本
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如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于 T-2 日前(含)
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分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T-7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T-4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
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
《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销商、符合要求的网
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
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8 月 4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
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
具体信息参阅 2022 年 8 月 3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股份数量为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即 80.25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8
月 3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将根据本公告“六、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8 月 9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16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九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证资
本”)。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九证资本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
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份的 5%,即 80.25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
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8 月 3 日(T-2 日)确定发行
价格后确定。因九证资本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价格以及最终实际发行规模
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九证资本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
行调整。
    如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九证资本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
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配售条件
    九证资本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承诺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当出
现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九证资本将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对应的跟投比例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四)限售期
                                    17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九证资本本次跟投(如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
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了核查,
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如发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相关子公司跟投情形,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2 年 8 月 4 日(T-1 日)
进行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配售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
规则》等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开通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3、以初步询价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28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
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

                                     18
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
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
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
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
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
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
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
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等相关核查材
料。
    5、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2 年 7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
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
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1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
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异常名单及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
者或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
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
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
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25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向九州证券指定邮箱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

                                   20
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8、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2 年 7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资产证
明材料等相关核查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2 年 7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参与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
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
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分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远翔新
材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九州证券指定的邮箱提交核查文件,发送时间认定以“邮件
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版扫
描件)、《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盖章版扫描件)、《网
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EXCEL 版及盖章版扫描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21
总表》(EXCEL 版)以及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25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
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T-9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2)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
资方基本信息表》(EXCEL 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及《配售对象 5%及以上出资方信
息汇总表》(EXCEL 版)。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
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提供产品成立的备案
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
截屏等)。
    2、核查材料模板下载及提交方式
    核查材料模板下载:登录九州证券官网 www.jzsec.com,点击官网首页左下方
的“最新公告”——“远翔新材网下询价核查材料”下载创业板 IPO 网下投资者询
价材料模板(如无法下载,请刷新或更换浏览器)。
    核查材料提交:投资者需根据所属类型准备全套核查资料,包含全套已签章扫
描件及 EXCEL 版文件的电子档,并发送至九州证券指定邮箱 jzzqipo@jzsec.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网下投资者全称+远翔新材 IPO”。如邮件发送 1 小时内未收
到自动回复邮件,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当天中午 12:00 前进行电话确认,咨询
及确认电话为:010-57672031、010-57672165。
    敬请投资者勿删除所提交的核查邮件,以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验。纸质

                                    22
版原件无需邮寄。
    3、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模板的格式和样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投资者信息将无法录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数据库。
    (2)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 2022 年 7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
九州证券指定的邮箱提交核查文件。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的,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3)投资者须对其填写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因投资
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向九州证券指定邮箱提交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
自行承担。
    (5)《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
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
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
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
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分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远翔新
材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23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2022
年 7 月 27 日,T-7 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
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在询价开始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
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
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
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
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
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
关材料。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告
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 CA 证书,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
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1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
购数量等信息。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
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
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
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
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

                                     24
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
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6.21%。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
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远翔新材初步询价已启
动 ( 待 开 始 ) ” 后 、 初 步 询 价 当 天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
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
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
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
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
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

                                           25
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
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6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
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
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2 年 7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
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6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5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
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异常名单及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
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26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7、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
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
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8、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
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
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
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27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
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要求
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后的初步
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
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
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
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
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
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
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
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2 年 8 月 4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
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
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28
    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
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超过幅度不高于 3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
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
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
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
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下投资者在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2 年 8 月 9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
金。

                                     29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
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8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 年 8
月 9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8 月 5 日(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2 年 8 月 3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 2022 年 8 月 4 日(T-1 日)在《发行
公告》中进行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
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
网下发行中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而被限售的 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
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2 年 8 月 8 日(T+1 日)在《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31
比例为 RC。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
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
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
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
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
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32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
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
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
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8 月 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
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
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2 年 8 月 9 日(T+2 日)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8 月 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
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
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期间,
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

                                     33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
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 2022 年 8 月 1 日(T-4 日)前(含
T-4 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 4,000 万元。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缴纳的
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 2022
年 8 月 3 日(T-2 日)前(含 T-2 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将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
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34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
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
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481.5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
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5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
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辉
    联系地址: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
    联系人:聂志明
    电话:0599-6301908
    传真:0599-630188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联系人:投行业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57672031、010-57672165
    传真:010-57672296




                                        发行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7 日




                                   36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7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