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或“公司”) 的监事,就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如下: 1、远翔新材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远翔新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 应的法律责任。 3、如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认定本人未能及时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远翔新材立即停止发放本人应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 人履行相关承诺。 (以下无正文) 7-4-5-1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之签章页) 全体监事: 邓艳岚 魏裕壮 缪步勇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