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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815 号)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580,207,5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4,425,287.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12.77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

验字[2022]361Z005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

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授权,公

        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

        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及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驰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募集资金专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   募集资金用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额(元)           途
                                                                         年产 4 万吨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28682769645       191,572,600.00   性能二氧化
福建远翔      公司邵武支行
                                                                            硅项目
新材料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研发中心建
份有限公                         35050167620700003438    65,658,300.00
            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设项目
   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96010100100432159    273,007,087.00     超募资金
              公司邵武支行
福建远驰                                                                 年产 4 万吨高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科技有限                          196010100100433952              0.00   性能二氧化
              公司邵武支行
  公司                                                                      硅项目

                          合计                          530,237,987.00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户费用支出及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九

州证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春梅、孔祥晶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二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和远驰科技(以下简称“甲方 2”,

甲方 1 与甲方 2 合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九

州证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春梅、孔祥晶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十二份,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各持二份,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

1 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