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10-26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207,5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4,425,287.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12.7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远
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驰科技”)。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
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后
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使用超募资金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
1 35,230.00 19,157.26 16,072.74
氧化硅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65.83 6,565.83 0.00
合计 41,795.83 25,723.09 16,072.74
三、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实缴注册资本的形式投入
4,000.00 万元至全资子公司远驰科技,并以无息借款的形式投入 15,157.26 万元
募集资金和 16,072.74 万元超募资金至远驰科技,以上合计投入 35,230.00 万元,
投入的借款资金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汇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
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对象的情
况
公司名称 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50702MA34UP3B7N
码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工业园陈坑组团内
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工业园陈坑组团内
法定代表人 王芳可
认缴出资(万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元)
远翔新材 4,000.00 100.00
主营业务 沉淀法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
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
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远驰科技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董事会同意以实缴注册资本的形式投入 4,000 万元至全资子公司远驰科技,并以
无息借款的形式投入 15,157.26 万元募集资金和 16,072.74 万元超募资金至远驰
科技,以上合计投入 35,230.00 万元。投入的借款资金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
需要汇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根据募投
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远驰科技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子公司实缴
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
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
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
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 孔祥晶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