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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办公大
楼 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承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47,396,6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3.8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40,278,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118,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6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50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8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1,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8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6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中

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营业期限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

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98,8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4%;反对 0 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

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6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中

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6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中

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98,8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4%;反对 1,800 股,占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 权 0 股),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决 权 的股 份 总 数的

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游惠梅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