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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11-14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公司总股本 64,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660,000.00 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2、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64,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11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2 年 11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承辉及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黄春荣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

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

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

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35.7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龙安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聂志明、林毅

    咨询电话:0599-6301908

    传真电话:0599-63018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