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1-12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12 号)同
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6.15 元,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 4,810 万股变
更为 6,415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股
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承辉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19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
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
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若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
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
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
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黄春荣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19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
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
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若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
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
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上市,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35.75 元/
股(公司发行价 36.15 元/股,因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 4.00 元现金,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为
35.75 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
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与公司的 延长锁定
股东 关系或在 原上市流 期后的可
间接 直接 间接
名称 公司担任 直接持股 通日期 上市流通
持股 持股 持股
的职务 日期
控股股
东、实际 2025 年 8 2026 年 2
王承辉 30,298,333 - 47.23 -
控制人、 月 19 日 月 19 日
董事长
2023 年 8 2024 年 2
黄春荣 董事 4,680,000 - 7.30 -
月 19 日 月 19 日
注: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延长锁定期后的可上市流通日期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
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
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