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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2023-01-12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远翔新
材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远翔新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
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2年12月28日,培训小组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持续督导期的基本要求、董监高股份交易行为规范、证券
市场内幕交易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
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人员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理解了
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九州证券远翔新材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
胡春梅(保荐代表人)和张宇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
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远翔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培训
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远翔新材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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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                  孔祥晶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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