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晓萍)2023-04-2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葛晓萍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5 次,均为现场与通讯结合会议;召
开 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葛晓萍 5 5 0 0 1
本人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董事会 事前 独立
日期 议案名称
届次 认可 意见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
同意
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同意
第三届董 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3
事会第三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月 15 日 同意
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同意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
2022 年 6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事会第四 同意
月 21 日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
第三届董 2022 年 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
同意
事会第六 10 月 25 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
次会议 日 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
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同意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同意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
同意
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生产、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进
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日常经常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网络媒体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从本人
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人才培养、项目研发、产
品升级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各项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结论,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
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障公司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认真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福建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提议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晓萍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