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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明树)2023-04-2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陈明树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5 次,均为现场与通讯结合会议;召

开 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陈明树         5              5           0            0          1

    本人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董事会                                                          事前   独立
             日期                    议案名称
 届次                                                           认可   意见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
                                                                       同意
                       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同意
第三届董               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3
事会第三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月 15 日                                                    同意
 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同意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
           2022 年 6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事会第四                                                               同意
           月 21 日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   2022 年     《关于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

事会第六   10 月 25    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
                                                                       同意
 次会议       日       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            同意
                 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同意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同意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
                                                          同意
                 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积极与公司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切实履行了提名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生产、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进

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日常经常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网络媒体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从本人

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人才培养、项目研发、产
品升级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各项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结论,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

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障公司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认真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福建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提议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明树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