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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

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

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

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

易等,以下简称“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此次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

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

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

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