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福
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
够诚信执业。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晓萍 陈明树 洪春常
2023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