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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办公大
楼 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承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46,897,5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3.1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46,89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0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因

工作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反对 1,400 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反对 1,400 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反对 1,400 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反对 1,400 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反对 1,400 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游惠梅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