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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5-24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3 年 5 月 9 日,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

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栏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

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

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