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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2-09-20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Pond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研发一路 1 号 1 栋 2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2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2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2
       三、特别风险提示 ..............................................................................................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9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 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 9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14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15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及相关安排 ........................................................................................................ 17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1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3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23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29
       二、其他事项 ....................................................................................................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31
       —、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3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 31



                                                                  1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 3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3
      一、股份锁定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33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37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42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43
      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45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45
      七、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47
      八、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 48
      九、其他承诺事项 ............................................................................................ 52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意见 ............................................................................................................ 58




                                                                2
                               特别提示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发行人”、“本公
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
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 51.72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
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捷邦科技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24 倍,请投资者决
策时参考。

    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T-4 日),发行人 A 股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T-4 日股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非前          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领益智造    002600.SZ      0.1677      0.1143        5.42         32.33         47.40



                                            2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T-4 日股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非前          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安洁科技   002635.SZ      0.2914      0.1385       13.96         47.91        100.78
  恒铭达    002947.SZ      0.1366      0.3429       18.69        136.84         54.51
  飞荣达    300602.SZ      0.0592     -0.2596       15.41        260.10        -59.35
  智动力    300686.SZ      0.2115      0.1937       11.62         54.93         59.99
 博硕科技   300951.SZ      1.9728      1.8055       47.92         24.29         26.54
 达瑞电子   300976.SZ      2.3642      2.2161       49.60         20.98         22.38
  鸿富瀚    301086.SZ      2.2797      2.1111       65.00         28.51         30.79
                         平均值                                   32.21         37.4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由于安洁科技、恒铭达、飞荣达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差异较大,不具备参考意义,
因此在计算过程中作为极端值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51.7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3.7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9.24 倍,超出幅度
为 49.4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
态市盈率 37.42 倍,超出幅度 16.7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在行业地位、核心技术、客户资源、成长潜力
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1)行业地位方面,在苹果公司公布的 2018 财年和 2020
财年的主要供应商名单中,发行人均位于名单之列,品牌知名度较高;(2)核
心技术方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授权专利 102 项,其中发明
专利 16 项,在行业中处于相对领先地位;(3)客户资源方面,发行人凭借强大
的研发设计能力、可靠的产品品质、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灵活快速的响应能力
获得了苹果、谷歌、SONOS 等知名终端品牌厂商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具有丰富
优质的客户基础;(4)成长潜力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分别
60,741.05 万元、85,663.15 万元和 100,123.27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8.39%。



                                           3
发行人也向新材料领域延伸,开发出在力学、导电等方面有相对优势的碳纳米管
产品,销售金额已呈现快速增长。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93,613.20 万元,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为 36%,次交易日开始
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
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2,192,82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5,967,2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1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4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对苹果终端品牌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一体机电脑、智能家居、3D 打
印、无人机等消费电子产品领域,直接客户主要为富士康、广达电脑、仁宝电脑、
可成科技、比亚迪等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和组件生产商,再由其集成组装后销售
给苹果、谷歌、亚马逊和 SONOS 等终端品牌厂商。

    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
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01%、81.03%和 77.63%,其中对第一大客
户富士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85%、39.52%和 37.17%,客户
集中度较高。

    在未来的经营中,若公司未能通过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厂商、制造服务商、
组件生产商的持续性考核,或者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未能通过终端品牌厂商
的持续性考核,或者终端品牌厂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加大了对其他同类
供应商的采购而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者终端品牌厂商、制造服务商、组
件生产商在市场竞争中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则主要客户或者终端品牌厂商对公
司的采购金额可能会大幅下降,从而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从终端品牌厂商来看,公司大部分产品应用于苹果的平板电脑、一体机电脑
和笔记本电脑等产品,产品中最终应用于苹果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
分别为 77.95%、81.27%和 79.65%,下游品牌厂商集中度高,对苹果终端品牌存
在重大依赖,但该依赖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苹
果制定了《Apple 供应商行为准则》和《Apple 供应商责任标准》,对供应商的
业务经营提出了诸多要求和规范,苹果要求其供应商按照准则和标准中的原则和
要求经营业务,并遵循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苹果每年度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若苹果在现场检查中认为发行人存在严重违反其供应商行为准则的行为,则苹果
可能取消发行人的供应商资格,此外,如果公司的技术水平及生产服务能力等不
能持续满足苹果的要求,无法继续维持与苹果的合作关系,而公司又不能及时拓
展其他新的客户,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持续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3.71%、29.56%和 27.46%,毛利率呈现
下降趋势。近年来,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增速有所放缓,产品整体功能及结构设计也趋于稳定。
公司主要终端品牌客户不断加强供应链管理,通常每季度要求功能件和结构件厂
商对上季度的料号进行重新报价,通过降低采购价格等方式加强成本管控,从而
影响了上游精密功能件及结构件等配套产品供应商的盈利能力。同时,同行业企
业的竞争加剧也会进一步挤压公司产品毛利率。此外,公司毛利率水平还受产品
结构及生命周期、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工艺流程、汇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若公司不能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良率并降低生产成本或者影响毛利率的
相关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公司存在毛利率
持续下降的风险。

    (三)经营业绩增长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行业需求增长、行业集中度及公司竞争能力的提升,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了较快增长。但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受宏观经济形势、
产业政策、行业竞争、下游市场的景气度、公司竞争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若影响公司发展的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
至出现大幅下滑。




                                     6
    (四)对富士康销售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富士康销售产品毛利率呈持续下滑趋势。公司对富士康销
售的产品以平板电脑领域的精密功能件及结构件为主,主要应用于最终试验装配
和组装环节。由于近年来苹果平板电脑内部结构变动不大,公司应用于平板电脑
领域的精密功能件及结构件产品多以沿用为主,受降价等因素影响,毛利率逐步
下降。若未来公司应用于平板电脑领域的精密功能件及结构件产品仍以沿用为主
且未能有效降低平板电脑领域精密功能件及结构件的收入占比,在公司未能有效
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良率水平等方式明显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公司对富士康
销售产品毛利率可能面临持续下滑的风险。

    (五)芯片供应短缺、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供应不及时的风险

    受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自然灾害和投资不足等因素的影响,2020 年第四
季度以来全球芯片供应紧张,甚至出现短缺情形。芯片供应紧缺已经蔓延到消费
电子领域,但相对于汽车行业来说,平板电脑、个人电脑和其他消费电子等行业
受到的影响较小。若未来全球疫情进一步蔓延或未得到有效控制,芯片供应紧缺
的影响可能会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进一步扩大或加剧,导致平板电脑、个人电脑
和其他消费电子行业的芯片供应存在短缺、交期产生一定的延迟或导致芯片价格
的进一步上涨,影响终端产品的出货量或者导致终端产品成本上升,从而对发行
人的精密功能件和结构件产品的销量或价格产生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4.85%、73.14%和
73.00%,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单/双面胶、五金、保护膜、石墨、泡棉、导电胶、离型膜等。如未来主要原材料
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不能相应提高产品价格转嫁成本,或者供应商无法按照约定
的时间交付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公司生产安排受到影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六)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22%、89.99%
和 84.78%,外销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受美元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7
不断波动的影响,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105.94 万元、2,654.27 万元和 1,011.1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比例分别为-1.22%、32.40%和
10.73%。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收入、汇兑损益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
度的影响。如果未来外币兑人民币的结算汇率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创业板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31 号)。
公司 A 股股本为 72,192,82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5,967,268 股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捷邦科技”,
证券代码为“301326”。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9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9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捷邦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32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2,192,828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1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967,268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6,225,56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中信
建投股管家捷邦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合计
为 1,243,194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
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与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
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8,869,806 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
月的股份数量为 889,538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 4.91%,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3%。



                                         10
    (十二)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持股数量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股)                  (非交易日顺延)
                  捷邦控股          40,000,000     55.41%   2025 年 9 月 21 日
                  捷邦投资           4,761,905      6.60%   2025 年 9 月 21 日
                  君成投资           2,857,143      3.96%   2023 年 9 月 21 日
                 共青城捷邦          1,746,032      2.42%   2023 年 9 月 21 日
                  长江晨道           1,535,865      2.13%   2023 年 9 月 28 日
 首次公开         国信资本             843,882      1.17%   2023 年 9 月 28 日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宁波天睿             843,882      1.17%   2023 年 9 月 28 日
                  业峻鸿成             717,300      0.99%   2023 年 9 月 28 日
                      辛云峰           317,460      0.44%   2025 年 9 月 21 日
                      潘昕             317,460      0.44%   2023 年 9 月 21 日
                  超兴创投             151,899      0.21%   2023 年 9 月 28 日
                      小计          54,092,828     74.93%
            中信建投股管家捷邦科
 首次公开   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1,243,194      1.72%   2023 年 9 月 21 日
 发行战略   产管理计划
 配售股份
                      小计           1,243,194      1.72%
                网下限售股份           889,538      1.23%   2023 年 3 月 21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无限售股份        7,980,268     11.05%   2022 年 9 月 21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7,987,000     11.06%   2022 年 9 月 21 日
   股份
                      小计          16,856,806     23.35%
               合计                 72,192,828    100.00%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选择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2.1.2 条“(一)最近两年净利
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申请上市。

    发行人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981.06 万元和 8,543.39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


                                       11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财务指标。因此,公司满足上述所
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1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Pond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2、法定代表人:辛云峰

    3、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28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20 年 9 月 22 日

    4、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5,409.2828 万元

    5、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研发一路 1 号 1 栋 201 室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工电子产品精密结构功能件、塑胶件;研发、
生产、销售电磁屏蔽材料及其器件、吸波材料及其器件、导热料及其器件、绝缘
材料及其器件、金属冲压产品及组件;研发、生产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电子
产品辅助件;模切产品、泡棉制品、塑胶件、标签、电子零配件批发;磁性材料
销售;模具制作与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与销售;研发、销售、修
理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物基材料、电子专用材料、金属
材料;研发、制造、销售:高精密电阻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绝缘制品、光电子
器件、纳米材料、磁性材料、导热材料、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设计开发:纳
米材料,能源材料和复合材料,生产检测设备;研发、产销:电子产品及其配件、
自动化设备、金属产品及其配件、五金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涉及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动产及不动产租赁、物业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精密功能件和结构件的设计、研发、
生产和销售,此外也从事碳纳米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13
              9、联系电话:0769-81238603

              10、传真号码:0769-81238600

              11、电子邮箱:terence.li@jpond.com.cn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jpond.com.cn

              13、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14、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李统龙

              15、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联系电话:0769-8123860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
        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如下:

                                                                                              占发行
                                          直接持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数量                                                           债券
号                           日期                        方式       量(股)      量(股)    本持股
                                          (股)                                                           情况
                                                                                              比例
                          2020 年 9 月                 通过捷邦
1    辛云峰      董事长    13 日-2023     317,460      控股持有    18,000,000    18,317,460   33.86%        无
                          年 9 月 12 日                公司股份
                          2020 年 9 月                 通过捷邦
2     杨巍        董事     13 日-2023              -   控股持有    18,800,000    18,800,000   34.76%        无
                          年 9 月 12 日                公司股份
                                                       通过捷邦
                          2020 年 9 月                 控股、捷
               董事、总
3    殷冠明                13 日-2023              -   邦投资持     3,771,429     3,771,429    6.97%        无
                 经理
                          年 9 月 12 日                有公司股
                                                           份
                                                       通过君成
                          2020 年 9 月                 投资、共
               董事、副
4    林琼珊                13 日-2023              -   青城捷邦     3,392,593     3,392,593    6.27%        无
               总经理
                          年 9 月 12 日                持有公司
                                                         股份
                          2020 年 9 月
5     胡甦     独立董事    13 日-2023              -          -             -             -            -    无
                          年 9 月 12 日
                          2020 年 9 月
6    李真圣    独立董事    13 日-2023              -          -             -             -            -    无
                          年 9 月 12 日




                                                       14
                                                                                                占发行
                                          直接持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数量                                                             债券
号                           日期                        方式         量(股)      量(股)    本持股
                                          (股)                                                             情况
                                                                                                比例
                          2020 年 9 月
7    罗书章    独立董事    13 日-2023              -            -             -             -            -    无
                          年 9 月 12 日
                                                       通过捷邦
                          2020 年 9 月
               监事会主                                投资间接
8    蒋成建                13 日-2023              -                   142,857       142,857     0.26%        无
                 席                                    持有公司
                          年 9 月 12 日
                                                             股份
                                                       通过共青
                          2020 年 9 月
                                                       城捷邦间
9     杨成       监事      13 日-2023              -                    63,492        63,492     0.12%        无
                                                       接持有公
                          年 9 月 12 日
                                                           司股份
                                                       通过共青
                          2020 年 9 月
                                                       城捷邦间
10   谢占峰    职工监事    13 日-2023              -                    21,164        21,164     0.04%        无
                                                       接持有公
                          年 9 月 12 日
                                                           司股份
                                                       通过捷邦
                          2020 年 9 月
                                                       投资间接
11   冯明珍    副总经理    13 日-2023              -                  1,904,762     1,904,762    3.52%        无
                                                       持有公司
                          年 9 月 12 日
                                                         股份
                                                       通过捷邦
                          2020 年 9 月
                                                       投资间接
12    潘昕     财务总监    13 日-2023     317,460                      928,571      1,246,031    2.30%        无
                                                       持有公司
                          年 9 月 12 日
                                                         股份
                                                       通过共青
               董事会秘   2020 年 9 月
                                                       城捷邦间
13   李统龙    书、副总    13 日-2023              -                   423,280       423,280     0.78%        无
                                                       接持有公
                 经理     年 9 月 12 日
                                                         司股份
                                                       通过捷邦
                          2020 年 9 月
                                                       投资间接
14   胡宗维    副总经理    13 日-2023              -                   142,857       142,857     0.26%        无
                                                       持有公司
                          年 9 月 12 日
                                                         股份
        注:殷冠明通过捷邦控股和捷邦投资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3,200,000 股和 571,429 股股份;林
        琼珊通过君成投资和共青城捷邦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2,857,143 股和 535,450 股股份。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后,捷邦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4,00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5.41%,
        为公司控股股东。捷邦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8 日




                                                       15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巍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注册地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       杨巍持股 47%、辛云峰持股 45%、殷冠明持股 8%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
                    捷邦控股系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主营业务的关系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辛云峰、杨巍和殷冠明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捷
邦控股 45%、47%和 8%股权,三人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捷邦控股 100%股权。
本次发行后,捷邦控股持有公司 55.41%的股权。此外,殷冠明为公司员工持股
平台捷邦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发行后,捷邦投资持有公司 6.60%的股权,
辛云峰亦直接持有公司 0.44%的股权。本次发行后,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62.44%
的表决权。辛云峰、杨巍及殷冠明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共同经营、决策并发挥
重要作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实际控制,且于 2020 年 9 月签署了《一致行
动人协议》,并分别于 2021 年 7 月和 2022 年 4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
充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辛云峰先生: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身份证号码为 222401197305******。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5 月,就职于深圳华
泰电子厂;1998 年 2 月至 1999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市泰明电子有限公司,任销
售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待业,筹办企业;2002 年 1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友事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任销售副总经理;2007 年 6 月创
立了捷邦有限,捷邦有限创立后至 2020 年 9 月,历任捷邦有限监事、董事长等
职务;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杨巍先生:197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
就读于北大汇丰商学院 EMBA 研修班,身份证号码为 360421197607******。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就职于惠州麦科特玛骐摩托车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
2002 年 12 月至 2009 年 9 月,就职于东莞市易创电子有限公司,历任销售负责



                                         16
人、总经理等职务;200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9 月,就职于捷邦有限,历任总经
理、董事等职务;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殷冠明先生: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MBA 结业,身份证号码为 362123197508******。2000 年 3 月至 2014 年 7 月,
就职于日东电工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历任销售代表、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
2014 至 8 月至 2020 年 9 月就职于捷邦有限,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20
年 9 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殷冠明              杨巍        辛云峰

                      12.00% 8.00%         47.00%     45.00%



                       捷邦投资           捷邦控股

                         6.60%             55.41%              0.44%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已经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为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学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对管理层及业
务骨干进行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方式为潘昕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他
管理层及业务骨干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或者设立的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锁定期
                         (万股)              比例
  1        捷邦投资              476.19              6.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君成投资              285.71              3.9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7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锁定期
                            (万股)             比例
  3       共青城捷邦               174.60             2.4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潘昕                   31.75             0.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公司上述股权激励均已实施完毕,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不涉及未行权
数量。

      2、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捷邦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捷邦投资持有公司 476.19 万股股份。捷邦投资
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        650 万元
        实收资本        650 万元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殷冠明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注册地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业务,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     捷邦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实际开展
   营业务的关系         其他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捷邦投资合伙人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        在公司及子公司处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姓名     (万元)        比例          主要任职情况
  1        有限合伙人     冯明珍        260.00       40.00%           副总经理
  2        有限合伙人      潘昕         126.75       19.50%           财务总监
  3        普通合伙人     殷冠明            78.00    12.00%         董事、总经理
  4        有限合伙人      张晶             65.00    10.00%          董事长助理
  5        有限合伙人     徐立清            55.25     8.50%       销售管理部副总监
                                                              监事会主席、资阳捷邦副总
  6        有限合伙人     蒋成建            19.50     3.00%
                                                                        经理
  7        有限合伙人     胡宗维            19.50     3.00%           副总经理




                                                18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     在公司及子公司处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姓名    (万元)          比例       主要任职情况
  8        有限合伙人        何荣             16.25      2.50%       研发部总监
  9        有限合伙人       刘银生             9.75      1.50%   昆山尚为研发部部长
                 合计                        650.00    100.00%           -

      (2)君成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君成投资持有公司 285.71 万股股份。君成投资
系公司董事林琼珊 100%持股的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琼珊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C7090(集群
       注册地址
                        注册)(JM)(确认制)
       股东构成         林琼珊持股 100%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
                        君成投资为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主营业务的关系

      (3)共青城捷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共青城捷邦持有公司 174.60 万股股份。共青城
捷邦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650 万元
        实收资本         1,650 万元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琼珊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      共青城捷邦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实际开
   营业务的关系          展其他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共青城捷邦合伙人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19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        在公司及子公司处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姓名   (万元)        比例          主要任职情况
 1     普通合伙人   林琼珊        506        30.67%        董事、副总经理
 2     有限合伙人   李统龙        400        24.24%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     有限合伙人    杨成          60         3.64%    监事、昆山尚为副总经理
 4     有限合伙人    范莹          44         2.67%     昆山尚为销售部副部长
 5     有限合伙人   蒋熙麟         40         2.42%          研发部经理
 6     有限合伙人   刘绮祺         40         2.42%        销售管理部经理
 7     有限合伙人    胡伟          30         1.82%      昆山尚为品质部部长
 8     有限合伙人    倪霆          30         1.82%      昆山尚为财务部经理
 9     有限合伙人   吴义春         30         1.82%          审计部部长
 10    有限合伙人   都金冶         25         1.52%   销售管理部项目管理工程师
 11    有限合伙人   李建红         25         1.52%        行政人事部经理
 12    有限合伙人   李芸慧         25         1.52%   销售管理部项目管理工程师
 13    有限合伙人   谢占峰         20         1.21%     制造管理部经理、监事
 14    有限合伙人   邹玲玲         20         1.21%        资源采购部经理
 15    有限合伙人   黄美玲         20         1.21%        信息技术部经理
 16    有限合伙人   覃若峰         20         1.21%    制造管理部生产技术经理
 17    有限合伙人   余昕倍         20         1.21%       销售管理部副经理
 18    有限合伙人   宋鸿飞         20         1.21%       品质管理部副部长
 19    有限合伙人   吴章维         20         1.21%        销售管理部经理
 20    有限合伙人   杨翠华         15         0.91%   昆山尚为销售部高级工程师
 21    有限合伙人    舒飞          15         0.91%         研发部副经理
 22    有限合伙人   胡江华         15         0.91%      制造管理部物流经理
 23    有限合伙人   程国宇         15         0.91%      昆山尚为设备组经理
 24    有限合伙人    刘敏          15         0.91%        行政人事部经理
 25    有限合伙人   周赛花         15         0.91%     制造管理部手工副经理
 26    有限合伙人   曾志勇         15         0.91%       销售管理部副经理
 27    有限合伙人   石迎春         15         0.91%          财务部主管
 28    有限合伙人   叶溢仪         15         0.91%        财务部资金主管
 29    有限合伙人   李勤为         15         0.91%     昆山尚为研发部副经理
                                                      昆山尚为订单管理部客服副
 30    有限合伙人   熊睿琪         12         0.73%
                                                                经理
 31    有限合伙人   张忠红         12         0.73%    昆山尚为制造部样品主管
 32    有限合伙人    林群          12         0.73%        财务部税务主管



                                        20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        在公司及子公司处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姓名   (万元)        比例          主要任职情况
 33     有限合伙人   江德建         12          0.73%   品质管理部高级工程师
 34     有限合伙人   王培渊         12          0.73%     昆山尚为品质部经理
 35     有限合伙人   傅军财         10          0.61%   制造管理部物流关务主管
 36     有限合伙人    金浩          10          0.61%       制造管理部主管
 37     有限合伙人   黄秀兰         10          0.61%     昆山尚为采购部经理
 38     有限合伙人    熊玲          10          0.61%   运营管理部客服副经理
 39     有限合伙人   张旭东          5          0.30%   昆山尚为销售部副经理
             合计                1,650        100.00%             -

      3、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捷邦投资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君成投资、共青城捷邦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潘昕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外,
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
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4,092,828 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为 18,100,000



                                         21
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为 72,192,828 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7%。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捷邦控股         40,000,000    73.95%      40,000,000     55.41%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捷邦投资          4,761,905       8.80%     4,761,905         6.60%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君成投资          2,857,143       5.28%     2,857,143         3.96%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共青城捷邦        1,746,032       3.23%     1,746,032         2.42%
                                                                      12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长江晨道          1,535,865       2.84%     1,535,865         2.13%   36 个月及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国信资本           843,882        1.56%      843,882          1.17%   36 个月及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宁波天睿           843,882        1.56%      843,882          1.17%   36 个月及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业峻鸿成           717,300        1.33%      717,300          0.99%   36 个月及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辛云峰             317,460        0.59%      317,460          0.44%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潘昕               317,460        0.59%      317,460          0.44%
                                                                      12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超兴创投           151,899        0.28%      151,899          0.21%   36 个月及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中信建投股
管家捷邦科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技 1 号战略               -           -     1,243,194         1.72%
                                                                      12 个月
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网下限售部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           -      889,538          1.23%
分                                                                    个月
    小计         54,092,828   100.00%      56,225,560    77.8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           -    15,967,268     22.12%      无限售期限
的流通股
    小计                  -           -    15,967,268    22.12%               -




                                            22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合计          54,092,828   100.00%         72,192,828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1,256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
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1            捷邦控股           40,000,000            55.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捷邦投资              4,761,905           6.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君成投资              2,857,143           3.9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共青城捷邦             1,746,032           2.4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及
  5            长江晨道              1,535,865           2.1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中信建投股管家捷邦
  6       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        1,243,194           1.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及
  7            国信资本               843,882            1.1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及
  8            宁波天睿               843,882            1.1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及
  9            业峻鸿成               717,300            0.99%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10            辛云峰                317,460            0.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54,866,663           76.00%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捷邦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
工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股管家捷邦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B578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9 日




                                                  23
 备案日期              2022 年 8 月 10 日
 到期日                2027 年 8 月 9 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共 9 人参与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金额(万元)    持有比例
  1       辛云峰        董事长                   是           2,660.00      41.37%
  2         杨巍         董事                    是           1,600.00      24.88%
  3       林琼珊    董事、副总经理               是             400.00       6.22%
  4         潘昕       财务总监                  是             400.00       6.22%
                   子公司瑞泰新材副
  5       李召平                                 是             380.00       5.91%
                         总经理
  6       徐立清   销售管理部副总监              是             300.00       4.67%
                   监事、子公司昆山
  7         杨成                                 是             280.00       4.35%
                     尚为副总经理
  8         何荣      研发部总监                 是             230.00       3.58%
  9       殷冠明     董事、总经理                是             180.00       2.80%
                         合计                                  6,430.00   100.00%
    注: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规模不超过 6,429.80 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与认购资
管计划金额的差异系预留的必要费用,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最终获配金额 6,429.80 万元,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 124.32 万股,占本次发
行股份数量的 6.87%。

      员工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
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24
情形。




         2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81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51.72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32.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29.3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43.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39.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2.8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833.34514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
本次发行股份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337.1500 万股)由网



                                        26
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86.980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9.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98.7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44.13%。回拨后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75980135%,申购倍数为 5,682.45956 倍。

    根据《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35,107 股,包销金额为 6,987,734.04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7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93,61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3,695.03 万元。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2]41117 号)。

    八、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含辅导费)                                            7,517.9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35.85
律师费用                                                               561.3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6.2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06.85
                   发行费用合计                                       9,918.17
                   每股发行费用                                  5.48 元/股

    九、募集资金净额:83,695.03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8.32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1.32 元/股(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6411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
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
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 37137 号)。公司 2022 年 1-
6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以及 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
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招
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六、
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
书。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
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646888818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   54050078801400000815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769902434710928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支行         811090101150149595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9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了《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未召开股东大会,上述
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43 楼 02-07A 单元

    联系人:黄灿泽

    联系电话:020-38381080

    传真:020-38381070

    保荐代表人:黄灿泽、方纯江

    项目协办人:温杰

    项目组其他成员:黄俊毅、谢晨(已离职)、罗榃、张子晗、汤志远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捷邦科技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
人黄灿泽、方纯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31
    黄灿泽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法律职业
资格、税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
与的项目有:明微电子、中国电研、铭普光磁等 IPO 项目;佳都科技、福星股份
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国科控股、福星股份等公司债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方纯江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中信建
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碧桂园物业、
融信中国、真卓控股等 IPO 项目;中金岭南可转债项目;佛山城投收购美芝股份
财务顾问项目;百花村、碧桂园控股、碧桂园地产等公司债项目;海印股份、浙
大网新、弘基保理等资产证券化项目;碧桂园地产尾款、前海汇天保理等 ABN
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2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捷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捷邦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
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3、本公司/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
份数量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如本公司/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公司/本企业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33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云峰、杨巍、殷冠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总
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君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捷邦




                                       34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
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3、本公司/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
份数量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如本公司/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公司/本企业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长江晨道、国信资本、宁波天睿、业峻鸿成、
超兴创投承诺

    “1、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本公司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企业/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5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
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五)发行人股东、财务总监潘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总
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6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琼珊、蒋成建、杨
成、谢占峰、冯明珍、胡宗维、李统龙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董事会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采取以下
措施:

    (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董事会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
区别分析资本市场的系统性原因、行业周期的系统性原因、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
等不同因素的作用。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


                                       37
已制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
势;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沟通会的方式,向投资者
介绍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
的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2、本公司回购股票

    (1)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的规定,在确保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前
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价
的稳定性。

    (2)回购资金或股票数量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①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且不低于 4,000 万元;

    ②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2%;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回购股份措施:

    ①满足回购资金或股票数量要求中①、②两项之一;

    ②本次回购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回购程序:

    ①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实施方案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 2 个月之内实施完毕;


                                    38
    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在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后
5 个交易日内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3、违反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本公司承
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
施予以及时披露;

    (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
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30%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未来新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明确要求其受到相关稳
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
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捷邦控股承诺

    “1、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且公司未在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
司股价仍然触发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2、增持资金或股票数量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单一会计年度用以增持的资金合计不低于上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
金分红总额的 30%;

    (2)单一会计年度合计增持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措施:

    (1)达到增持资金要求或股票数量要求中(1)、(2)两项之一;



                                     39
    (2)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增持程序

    本公司将在触发启动条件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
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并在 2 个月之内实施完毕。

    5、违反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则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公司将扣留下一个年度对本公司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按上述规定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云峰、杨巍、殷冠明承诺

    “1、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且公司未在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
司股价仍然触发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2、增持资金或股票数量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单一会计年度用以增持的资金合计不低于上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
金分红总额的 30%;

    (2)单一会计年度合计增持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措施:

    (1)达到增持资金要求或股票数量要求中(1)、(2)两项之一;

    (2)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增持程序


                                       40
    本人将在触发启动条件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
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并在 2 个月之内实施完毕。

    5、违反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公司将扣留下一个年度对本人的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按上述规定采取
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发行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如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或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然触发
启动条件,本人将增持公司股票,以维持公司股价的稳定性。

    2、增持资金要求:

    本年度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10%。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措施:

    (1)本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达到增持资金要求;

    (2)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增持程序

    本人将在触发启动条件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
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



                                      41
份的计划,并在 2 个月之内实施完毕。

    5、违反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公司将扣留下一个年度对本人的薪酬,直至本人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捷邦控股承诺

    “1、本公司承诺并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云峰、杨巍、殷冠明承诺

    “1、本人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2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的力度,深度融入终端品牌厂商的产业链,持续
跟踪客户需求及市场动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并积极开发新客户和拓展新
领域,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销售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2、加强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与盈利水平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加快新材料、新产品相关研发成果转化步伐,
创新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促进公司产品品质和生产
效率的提高,从而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强化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优化生产管理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同时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提升公司盈
利水平。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科学合理运用的基础上,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争取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
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5、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分红
制度,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制定明确
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确保广大投资者能
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43
    6、公司违反承诺后采取的措施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日后的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
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捷邦控股、实际控制人辛云峰、杨巍、殷冠明及一致
行动人捷邦投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承诺不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
措施。

    本公司/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本
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44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果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
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5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取得有权部门最终
认定结果后依法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损
失及因向本公司索赔所发生的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

       2、发行人控股股东捷邦控股、实际控制人辛云峰、杨巍、殷冠明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
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存在上述情形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本人将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
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
约收购条件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
务。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6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二)保荐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五)发行人评估师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7
八、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
等;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捷邦控股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作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48
    (2)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
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从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3)本公司未能遵守上述承诺事项的,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公司股票所
获得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
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
相等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云峰、杨巍、殷冠明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作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
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
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3)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事项的,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公司股票所获得



                                   49
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
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0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5、发行人股东捷邦投资、君成投资、共青城捷邦、辛云峰、潘昕承诺

    “1、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部分。

    (4)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本公司/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51
    6、发行人股东长江晨道、国信资本、宁波天睿、业峻鸿成、超兴创投承诺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发行人控股股东捷邦控股承诺

    “1、本公司现时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



                                     52
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
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
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中进行经营;(4)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依法要求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
行人所有。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止。”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云峰、杨巍、殷冠明承诺

    “1、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时
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
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
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
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如下方
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
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中进行经营;



                                     53
(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
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捷邦投资承诺

    “1、本企业现时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
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
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
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中进行经营;(4)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依法要求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
行人所有。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不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
人为止。”




                                     54
     (二)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捷邦控股、实际控制人辛云峰、杨巍、殷冠明及一致行
动人捷邦投资承诺

     “1、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
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及本
公司/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
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条件,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事宜。

     2、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规定价格;在国家物价
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不高于同类市场条件下的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原则,由
交易双方协商去确定,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发生与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拆借行为,并杜绝与公司共同开展与公司
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投资活动。

     4、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发生因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利
益或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
/本企业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相关行为,并对由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
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君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捷邦承
诺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
条件,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事宜。



                                     55
       2、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规定价格;在国家物价
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不高于同类市场条件下的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原则,由
交易双方协商去确定,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
生与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拆借行为,并杜绝与公司共同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
其他投资活动。

       4、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
移公司利润,不会发生因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5、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
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相关行为,并对由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三)关于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捷邦控股、实际控制人辛云峰、杨巍、殷冠明及一致行动人捷
邦投资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
织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资金,
也不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本人/本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且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如若发生违反承诺事项,本公司
/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五险一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捷邦控股、实际控制人辛云峰、杨巍、殷冠明关于发行人及子公司
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承诺如下:



                                       56
       “对于发行人及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如被相
关主管部门要求追缴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本公司/本人保证将按主管部门
核定的金额和标准无偿代发行人及子公司进行补缴;如发行人及子公司因被认定
违反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而受到处罚或带来其他费用支出,本公
司/本人保证将代发行人及子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损失。如因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发行人及子公司必须先自行支付上述费用,则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及子
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发行人及子公司不会因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的缴
纳给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其他损失,保证不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于因租赁房屋遭受损失或罚款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辛云峰、杨巍、殷冠明关于因租赁房屋遭受损失或罚款的承诺如
下:

       “如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承租的房屋所有权权属瑕疵、出租人权利瑕疵
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原因而遭受损失或罚款,本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

       (六)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属于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的情形。本公司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
托持股的情形,本公司与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任何潜在争议或纠纷;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各股东与本次公开发行
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各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
益输送的情形;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57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
具了相关承诺并提出了相应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




                                    58
(本页无正文,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9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灿泽                        方纯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