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
009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
                                    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
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 万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117 号)。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409.2828 万元变更为人民
币 7,219.2828 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19.2828 万元,变更公
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现行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公司现对《营业执照》经
营范围进行规范调整,具体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工电子产品精密结构功能件、塑胶件;
研发、生产、销售电磁屏蔽材料及其器件、吸波材料及其器件、导热料及其器件、
绝缘材料及其器件、金属冲压产品及组件;研发、生产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
电子产品辅助件;模切产品、泡棉制品、塑胶件、标签、电子零配件批发;磁性
材料销售;模具制作与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与销售;研发、销售、
修理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物基材料、电子专用材料、金
属材料;研发、制造、销售:高精密电阻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绝缘制品、光电
子器件、纳米材料、磁性材料、导热材料、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设计开发:
纳米材料,能源材料和复合材料,生产检测设备;研发、产销:电子产品及其配
件、自动化设备、金属产品及其配件、五金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
涉及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动产及不动产租赁、物业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功能玻璃
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
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
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修
理;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
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三、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
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
《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对《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
关事宜。
    《公司章程》主要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普通股【      】万股,并于【 】年【 】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10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219.2828 万元
 币。                                       人民币。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范围是:生产、销售、加工电子产品精密结     围是: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
 构功能件、塑胶件;研发、生产、销售电磁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
 屏蔽材料及其器件、吸波材料及其器件、导     电组件设备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
 热料及其器件、绝缘材料及其器件、金属冲     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
 压产品及组件;研发、生产复合材料、高分     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子材料、电子产品辅助件;模切产品、泡棉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制品、塑胶件、标签、电子零配件批发;磁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
 性材料销售;模具制作与销售;金属链条及     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与销售;研发、销售、修     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
 理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生物基材料、电子专用材料、金属材料;研     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修理;生物基材料
 发、制造、销售:高精密电阻器件、电子专     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
 用材料、绝缘制品、光电子器件、纳米材料、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
 磁性材料、导热材料、电子产品;生产、销     用材料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石墨及碳
 售、设计开发:纳米材料,能源材料和复合     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磁性材
 材料,生产检测设备;研发、产销:电子产     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
 品及其配件、自动化设备、金属产品及其配     金产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
 件、五金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     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
止涉及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外);动产及不动产租赁、物业租赁。(依   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开展经营活动)。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19.2828 万
部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股,全部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金额为人民
元。                                     币 1 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                                   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   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
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   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分之二以上通过。
之二以上通过。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资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资子公司除外);                           ......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序。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
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     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
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     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
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时,召集人应向广东证监局及证券交易所报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告。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                                   的;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删除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本章程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本章程规定
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
委托理财、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   托理财、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
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赠的权限,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
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     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本
两款规定。                                 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
(四)审议并决定以下关联交易:             (四)审议并决定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但 3,0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交易;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绝对值 0.5%以上,但 3,000 万元以下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下的关联交易;
......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     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
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工作制度包括下列内
内容:                                     容:
......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新增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
                                           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得兼任监事。                               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广东证监局和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上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之日起施行。

    因本次修订有删除、新增条款,故后续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
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的变更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备查文件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