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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51.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36,132,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950,333.2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1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200.00          35,2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00.00           9,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7,000.00          55,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950,333.22 元,扣除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86,950,333.22 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286,950,333.22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8,6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7%。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

    1.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
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在确保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6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8,6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灿泽             方纯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