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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10-11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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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
    (三)薪酬政策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包括股权激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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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
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
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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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
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细则进行
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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