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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636号1栋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辛云峰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由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杨巍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685,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3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49,365,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795%;
    (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 合计为
32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3.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666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67%。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3.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3.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3.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3.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3.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666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67%。
    5.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份的83.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3.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3.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4,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3.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3.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唐诗、应知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