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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
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快速发展,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   甦                 李真圣                罗书章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