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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51.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36,132,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950,333.2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1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200.00           35,2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00.00            9,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7,000.00           55,000.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00 元,已支付与日
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 19,645,194.19 元,因此账户剩余 80,354,805.81 元。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将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
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剩余金额
80,354,805.81 元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
速发展,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灿泽             方纯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