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投资决策管理细则2022-10-27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保障投资决策合法化、科学化、专业化、
高效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
资决策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规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
投资事项,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


               第二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及会议召开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取委员制,委员人数不超过9人,由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选举任命,任期1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候选人可以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搜集整理并准备
审议材料、记录审议情况、反馈和汇总表决意见等工作。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采用
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举行,会议采取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的形式,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出席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作出决议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视为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未通过的项目,3个月内不得再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除非项目交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未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列席人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应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决策控制管理


    第七条 投资项目选择。投资项目选择必须遵循《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二章规
定的投资管理原则进行选择。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生产经营性投资及股权类投资项目提报
   (一)投资项目应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基本建设、机器设备购买、
技术更新改造等需求发起部门指定负责人,也可以为新业务拓展负责人,或董事长、
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原则上董事长、总经理不直接担任投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分析评估及相关资料撰写,回复审批机构问询,
负责项目跟踪,接受后续相关项目监督。
   (二)项目均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项目的名称;(2)项目背景与必要性分析;(3)项目的投资规模
和资金预算;(4)投资的投资收益率预测;(5)项目的人员安排;(6)项目推
进时间表;(7)投资的风险评估。
   如审批机构认为必要,还可增加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2)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
济政策;(3)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4)市场需求预测、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
能力及前景分析;(5)项目现金流量计划。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采用word文档方式撰写,可在审批过程中根据
审批机构反馈不断修正,也可兼顾效率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逐步完善,但提交最终审
核后,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参照附件模板,项目
的投资规模和资金预算内容参照财务部拟定的《项目投资预算表》模板。
   (三)公司投资项目需经过立项、评审等决策环节,评审环节可根据可行性分
析情况分多次召开。
   1、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人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
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
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立项备案。
   2、项目负责人编制完成简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后,可采
用邮件、微信群沟通、电话会议沟通、现场会议沟通等多种方式,报公司投资决策
委员会立项备案。
   3、项目立项备案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需在2日内提出立项意见,给出推进
意见,将审核时重点关注问题及需进一步考察论证的问题向项目负责人进行反馈。
未进行项目立项备案、获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反馈意见的,不得推进决策审批流
程。
   4、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备案反馈问题及实际情况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后,经证券事务部及财务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报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审议。
   5、项目负责人在投资决策会议上进行项目陈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就项目
问题进行问询交流,并关注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
值、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
的基础上,做出最优投资方案。
   6、如因项目特殊情况需简化项目申报文件的,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同意
后方可按简化申报文件提报审批。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为金融产品投资项目的提出单位和论证、报批
单位。
       第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流
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投资预算表》等文件模板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项目提出单位将投资项目提报审批时,应当在提报材料中制定项目
实施计划,并在投资决策后项目验收前的每月末将项目实施进度报财务部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如发现原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及时向总经理、投资决
策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同时项目提出单位应当视情形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
或终止,并报原决策机构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
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
机构讨论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检查。


                       第四章 投资项目验收及后评价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验收
   项目提出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完
成后,公司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一)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具体验收工作由项目提出单位组织,公司行政人
事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审计部参加,验收完毕后项目提出单位应负责完备竣
工验收和办理交付使用的相关手续。
   (二)股权投资项目:具体验收工作由项目提出单位组织,将投资完成后的营
业执照、章程等报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
       (一)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由审计部、证券事务部联合组织财务部及其他涉及部门参加。
       (二)投资项目完成后
       1、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在项目达产后完整运行1个会计年度后的3个月
内进行后评价;
       2、股权投资项目:(1)应当在项目完成投资后的3个月内,进行项目投资完
成情况后评价;(2)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完整运行1个会计年度后的3个月内进行项
目投资年度运行情况后评价,股权投资项目应当至少开展3次年度运行情况后评价。
       (三)投资项目后评价内容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程序的合规性,投资总额的控制情
况、投资进度的完成情况、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经验与教训、问题与建议等。公
司审计部牵头编制投资项目后评价书面报告,报项目决策机构审阅,并报财务部备
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不超过”包含本数;“超过”
不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附件 1:




           捷邦科技生产经营类投资项目
                   项目建议书
                     (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提出单位/部门:

      项目提出时间:

      项目提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提出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一、项目概要

    本部分应简要描述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心信息,包括:项目投资主

体、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期可实现的经济效益等。

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应当包含:市场开发、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产业链条等方面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应当包括:(1)技术、工艺方案的可行性分析;(2)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地点、项目涉及产能、项目定员、项目主要设备、项目投资效益估算

分析(效益汇总)

五、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六、项目建议
 附件 2:




捷邦科技股权投资(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类)
              项目建议书
                (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提出单位/部门:

       项目提出时间:

       项目提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提出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一、项目概要
    本部分应简要描述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心信息,包括:项目投
资主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及预期可实现的经济效益等。
二、标的公司情况
    标的公司概况:企业名称、设立时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公
司类型、经营范围、实际控制人、投资前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及相互关系标的公司参控股公司情况
    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标的公司主要荣誉、许可证照
三、交易对方及管理团队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
四、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服务及商业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特性、应
用领域主要产品/服务的工艺流程/服务流程
    主要产品的技术来源及行业内水平研发及产品储备情况
    主要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
五、标的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及未来三年盈利预测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标的公司审计、评估情况(评估结论、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与账面值的变
动情况及原因)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及未来三年的财务预测(收入、利润、
现金流量情况)
六、项目投资方案
    投资协议拟设置的条款、定价依据、投资方式、投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
投资及治理安排(治理结构设计、人员安排、管理权限、对赌安排等)
七、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针对本项目和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风险分析及有针对性的对策、其他投资风
险揭示及风险可控性分析
八、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