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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51.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36,132,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950,333.2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1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200.00              35,2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00.00               9,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7,000.00              5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7,829.43 万
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748.1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 8,577.61
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2869
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7,829.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自有资金已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投入金额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
  1                                         35,200.00       7,829.43       7,829.43
         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00.00             0                 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0                 0
                合计                        55,000.00       7,829.43       7,829.43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18.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费用金额为 748.18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48.18 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
关安排一致。

    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577.61 万元,其中 7,829.43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748.18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公司
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的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2869 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认为:捷邦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止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与实
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灿泽             方纯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