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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2-10-27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42869 号




                               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3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42869 号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捷邦科技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捷邦科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捷邦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捷邦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捷邦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28 号文的核准,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1,8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51.72 元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936,132,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99,181,666.7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36,950,333.2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111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在银
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资    资金投入额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                              川       投      资       备
                                                                                       资环审批雁
1        构件生产基地建设    37,200.00     35,200.00   【2019-512002-39-03-409470】
                                                                                       【2021】05 号
         项目                                          FGQB-0111 号
                                                       川       投      资       备
                                                                                       资环审批雁诺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00.00      9,800.00   【2101-512002-04-01-734056】
                                                                                       【2021】03 号
                                                       FGQB-0009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7,000.00     55,000.00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
缺口。如本次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部分将用于补
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止,捷邦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人民币 7,829.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829.43

    合计                                                                             7,829.43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止,捷邦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748.18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支付资金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92.45

    2          审计验资费用                                                             298.11

    3          律师费用                                                                  94.34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3.28

    合计                                                                               748.18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捷邦科技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资金
    情况如下:

           (一)按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置换对比情况表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829.43          7,829.43

合计                                                                7,829.43           7,829.43

           (二)按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置换对比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92.45            292.45

2            审计验资费用                                              298.11            298.11

3            律师费用                                                   94.34             94.34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3.28             63.28

合计                                                                  748.18             748.18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财务总监: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