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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12-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
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比相对较高,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业
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
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
为目的外汇交易。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的外币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从事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实际业务相
关的币种。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
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
实施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三)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的影响,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
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
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
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
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
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
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
外汇期权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
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
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来进行
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远
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信息
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可行有效。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

    五、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4,0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
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
施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
平,符合公司的需求。公司就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已制定较为完整的
控制流程和体系,投资风险总体可控。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
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
关,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可以减轻
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本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
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过程中,要加
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
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远期结售汇及外
汇期权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采取
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相关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灿泽             方纯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