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051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89,53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2322%。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2,192,828 股,其中有
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6,225,5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8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15,967,2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22.1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889,5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8,869,806 股,
其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889,538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
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91%,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3%。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89,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051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889,538 1.23 889,538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6,225,560 77.88 -889,538 55,336,022 76.65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889,538 1.23 -889,538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54,092,828 74.93 - 54,092,828 74.93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1,243,194 1.72 - 1,243,194 1.7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967,268 22.12 +889,538 16,856,806 23.35
三、总股本 72,192,828 100.00 - 72,192,828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8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
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
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