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3-04-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德尔玛”或“发行人”)拟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为德尔玛的保荐机构
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为德尔玛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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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思翀 丁 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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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鉴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及上市”)。本所作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人律师,特此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
责地履行法律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
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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