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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思格: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2022-07-21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或“发行人”) 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
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
(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首发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区分处理等环
节,具体内容如下:
                                      1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78.88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22年7月22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
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7月26日(T+2日)公告的《诺
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
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2022年7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2 年 7 月 21 日(T-1 日)刊登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
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
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
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
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
本次发行价格78.8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为50.13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7.92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56.12倍,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57.53倍,也
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平均市盈率87.82倍(截至2022年7月19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
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61,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78.88元/股、发行新股1,50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8,320.00万元,
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560.1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108,759.82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
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
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3
                              重要提示
    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3月25日经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6月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85号文予以注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
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诺思格”,网上申购代码为
“301333”。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500.00万股。网上发行1,500.00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
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7.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0.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57.92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56.12倍,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57.53倍,也不超过
                                   4
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
市盈率87.82倍(截止2022年7月19日(T-3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263.34万元、8,383.79万元和9,923.7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909.89万元、7,330.66万元和9,441.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因此公司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1.2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中规定的财务指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8,320.00万元,扣除发行
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560.1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759.8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2年7月20日(T-2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查
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7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
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7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
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5,000 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7 月 2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2 年 7 月 22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2 年 7 月 26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
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5,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
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
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均为无效申购。

    (6)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2 年 7 月 26 日(T+2 日)公
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 年 7 月 26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
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6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22 年 7 月 20 日(T-2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招股书明书》。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
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
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
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诺思格          指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本次发行              指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1,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7
                        (A股)之行为

投资者                  2022年7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
                        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7月20日
                        (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
                        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
                        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T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2年7月22
                        日
《发行公告》            指《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 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78.88 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此价格对应的
市盈率为:

  (1)35.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7.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
  (3)47.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0.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7.92 倍,该
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 56.12 倍。

     如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正式披露招股说明书前一交易日(即 T-3 日)
的行业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协商一致调整发行价格,
以满足发行市盈率不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以来,发行人所在行业(M73)平均行业静态市盈率呈现先降后升的
态势,具体如下:

                                                                            2022 年 7 月至今
           M73               2022 年 1-4 月   2022 年 5 月   2022 年 6 月
                                                                               (T-3 日)
   平均行业静态市盈率             75.47           49.11         53.59            59.74
注 1:数据来源:Wind;
注 2:平均行业静态市盈率=各期间各交易日行业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

     整体来看,M73 行业静态市盈率在 4 月之前处于高位水平,随着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全部披露, CRO 行业蓬勃发展,盈利普遍增长的情况下,导
致 4 月后的行业市场静态市盈率低于 4 月之前。2022 年 5 月起,CRO 行业进一
步复苏,平均行业市场静态市盈率在 6 月、7 月逐步提升,2022 年 7 月至今,市
场静态市盈率为 59.74 倍(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

    本次发行价格 78.88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1 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50.13 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57.92 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 56.12 倍,处于合理水平(截
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
                                              9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的可比公司为泰格医药(300347.SZ)、博济医药(300404.SZ)和普蕊
斯(301257.SZ)。其中,泰格医药、博济医药和发行人更为可比,均为提供综合
的药物临床研发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具备临床试验全链条服务能力的临床 CRO
企业;普蕊斯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提供单一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SMO 服务),业务内容相对单一。

     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市盈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
             T-3日(含当                                    率(倍)               (倍)
                             2021年扣      2021年扣
             日)前20个
证券简称                     非前EPS       非后EPS
             交易日均价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泰格医药        115.72         3.2944       1.4116      35.13      81.98     34.37      73.10
博济医药           8.54        0.1056       0.0685      80.90     124.75     71.53     121.39
 普蕊斯          54.47         0.9628       0.9600      56.57      56.74     56.59      58.06
          平均值               1.4543       0.8134      57.53      87.82     54.17      84.19
 诺思格          78.88         1.6540       1.5736      47.69      50.13     46.04      48.4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
注 1: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
总量;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诺思格市盈率按照发行价 78.88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 6,000.00 万股计算;
注 4: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
注 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过去 4 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累计归母净利润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总股本);

     1)鉴于可比公司泰格医药、博济医药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差异较大,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进行对比分析更为合理

     发行人可比公司中,泰格医药和博济医药以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差异较大,导致平均值存在较大差异。




                                                10
    根据泰格医药 2021 年年报,主要是 2021 年度确认的“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的金额较大。

    根据博济医药 2021 年年报,主要是 2021 年度确认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的金额较大。

    泰格医药和博济医药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57.15%和 35.15%,因而由此计算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市盈率以及平均值存在较大差异。

    鉴于可比公司博济医药与泰格医药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与主营业务不直
接相关的投资活动收益,因此在选择市盈率的比较口径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进行对比分析更为合理。

    2)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
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78.88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1 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50.13 倍,显著低于可比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87.82 倍(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

    3)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滚动市盈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
的平均滚动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78.88 元/股对应发行人的滚动市盈率(对应的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为 48.47 倍,显著低于可比公司 2021 年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滚动市盈率
84.19 倍(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
  (3)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业务对比

                                     11
    发行人是国内专业的、规模较大的临床试验外包服务提供商,建立了一套完
整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体系,为申办方提供综合的药物临床研发全流程一体化服
务,具备临床试验全链条服务能力。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临床试验运营服务(“CO
服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SMO 服务”)、生物样本检测服务(“BA 服务”)、
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服务(“DM/ST 服务”)、临床试验咨询服务、临床药理学服
务(“CP 服务”)等。

    报告期内近三年,发行人各业务类型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毛利率    金额        比例      毛利率      金额      比例     毛利率
临床试验运
              31,634.42   51.99%     33.11% 25,852.29     53.36%    33.40% 25,336.96      59.55%   38.32%
营服务
临床试验现
              11,087.82   18.22%     18.93% 8,014.80      16.54%    25.00% 7,192.47       16.91%   32.48%
场管理服务
生物样本检
               3,608.84    5.93%     52.71% 3,500.42       7.23%    58.10% 3,730.37       8.77%    67.54%
测服务
数据管理与
统计分析       9,069.36   14.91%     60.78% 5,967.52      12.32%    60.98% 3,376.24       7.94%    60.68%
服务
临床试验咨
               2,893.91    4.76%     55.88% 3,356.05       6.93%    48.50% 1,835.15       4.31%    68.71%
询服务
临床药理学
               2,548.24    4.19%     67.18% 1,753.89       3.62%    61.39% 1,073.90       2.52%    59.03%
服务
   合计       60,842.58 100.00%     38.32% 48,444.97 100.00%        39.25% 42,545.08 100.00% 43.50%



    发行人的可比公司为泰格医药(300347.SZ)、博济医药(300404.SZ)和普蕊
斯(301257.SZ),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覆盖阶段及收入规模选取泰格
医药、博济医药和普蕊斯作为可比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收入情况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及收入占比
简称                                                                金额(万元)                 占比
                            临床试验与临床运营、临床
                            药理、注册与法规事务、科
          临床试验技术服
                            学事务、医学翻译、药物警                         299,365.17            57.71%
          务
                            戒、真实世界研究、第三方
泰格
                            稽查与培训、GMP 认证咨询
医药
                            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临床
          临床试验相关服
                            试验现场管理、受试者招                           219,371.50            42.29%
          务及实验室服务
                            募、医学影像以及实验室务
                                 合计                                        518,736.67          100.00%

                                                 12
公司                                                       2021 年度收入情况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及收入占比
简称                                                   金额(万元)       占比
                          研究方案设计、组织实施、
       临床研究服务       监查、稽查、数据管理、统          19,989.66          63.53%
                          计分析、研究总结
                          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具体
                          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
       临床前研究服务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GLP)、            6,605.64          20.99%
博济
                          药效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
医药
                          究、生物等效性试验(BE)等
                          单独承接临床研究中的部
       其他咨询服务                                          3,669.69          11.66%
                          分环节
                          自主进行的新药研究开发,
       临床前自主研发                                        1,200.00          3.81%
                          形成的技术成果对外转让
                            合计                            31,464.99      100.00%
普蕊
       SMO 服务                                             50,296.67      100.00%
  斯
       临床试验运营服务 (CO 服务)                         31,634.42          51.99%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SMO 服务)                     11,087.82          18.22%
       生物样本检测服务(BA 服务)                           3,608.84          5.93%
诺思
       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服务(DM/ST 服务)                  9,069.36          14.91%
  格
       临床试验咨询服务                                      2,893.91          4.76%
       临床药理学服务(CP 服务)                             2,548.24          4.19%
                            合计                            60,842.58      100.00%
注 1: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注 2:泰格医药于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将业务分类进行调整,由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7 类业务调整为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和临床研究相关咨询服务两大类。
    1)与泰格医药的对比情况

    泰格医药的主营业务包含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和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
服务,其中“临床试验技术服务”是指临床试验运作服务以及与临床试验直接相
关的配套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发行人的临床试验运营服务、生物样本检测服
务及临床试验咨询服务,“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是指药物开发过程
中其他的重要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发行人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数据管
理及统计分析服务等服务,此外还包括发行人目前不涉及的影像分析服务和临床
试验信息化解决方案等服务。

    泰格医药2019年度至2021年度各业务类型收入情况如下表:

                                         13
                                                                                单位:百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业务分类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率                      率                增长率
临床试验技术服务          2,993.65     97.05%     1,519.22     12.81%    1,346.7     21.59%
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
                          2,193.71     32.39%     1,657.02     13.76%    1,456.6     22.21%
室服务
数据来源:泰格医药 H 股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上表金额单位为百万元人民币。

    将发行人的业务分类按照泰格医药的同比口径进行合并,报告期各期,发行
人主营业务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CO+BA+咨询业务(类
似于泰格医药的“临床   38,137.16     16.60% 32,708.76          5.85% 30,902.48       21.06%
试验技术服务”业务)
SMO+DM/ST+CP 业
务(类似于泰格医药的
                       22,705.42     44.29% 15,736.22         35.16% 11,642.60       63.64%
“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
实验室服务”)
       合计            60,842.58 25.59% 48,444.97             13.87% 42,545.08       30.34%

    2019 年度、2020 年度泰格医药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增长率分别为 21.59%、
12.81%,呈下降趋势,2021 年度,泰格医药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增长率上升至
97.05%,主要源于泰格医药于境外开展的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试验项目带来的收入
大幅增长。

    在行业发展变化初期,在客户开拓及收入转化速度方面较规模更大的泰格医
药相对较慢,但公司凭借自身优势迅速弥补规模劣势,使得公司 2019 年临床试
验运营服务、生物样本检测服务以及临床试验咨询服务增速与泰格医药持平。公
司与泰格医药临床试验技术服务相似的主要为临床试验运营服务、生物样本检测
服务以及临床试验咨询服务,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2019 年度、2020 年度泰格医药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增长率分别
为 22.21%、13.76%,增长幅度较以前年度下降,2021 年度,泰格医药临床试验
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增长率上升至 32.39%。公司与泰格医药临床试验相关服
务及实验室服务相似的主要为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服务

                                            14
以及临床药理学服务,增长趋势一致。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数据管理及
统计分析服务以及临床药理学服务增长率高于泰格医药,主要系公司相关业务收
入规模基数较小,相关业务快速发展导致增速较快。

   2)与博济医药的对比情况

   博济医药的主营业务包含临床研究服务、临床前研究服务、技术成果转化服
务和其他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博济医药的临床研究服务为接受申办者委托,与
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共同制定临床研究方案、监查临床研究过程、进行临床试验
的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并协助完成临床研究总结报告等。博济医药的其他咨询服
务是指其单独承接临床研究中的部分环节,如客户提供研究方案设计、数据管理、
统计分析和代理向中国、美国(欧盟)进行注册申报等咨询服务。博济医药的临
床研究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类似。

   博济医药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临床研究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业务分类
                    金额       同比增长率    金额       同比增长率     金额       同比增长率
临床研究服务       19,989.66       45.88%   13,702.50      -12.87%    15,726.85       48.88%
其他咨询服务        3,669.69       -4.58%    3,845.94        39.00%    2,766.84       23.78%
     合计          23,659.34      34.82%    17,548.44        -5.11%   18,493.69      44.50%

数据来源:wind。
   2019 年度博济医药临床研究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大幅增长,合计增长率为
44.50%,与公司 30.34%增长趋势一致。公司整体收入增速低于博济医药临床研
究服务板块收入增速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基数相对较大导致。2020 年度博济医
药临床研究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下降 5.11%,主要系临床研究服务下降 12.87%,
该情况具有一定特殊性,与公司可比性较低。2021 年度博济医药临床研究服务
和其他咨询服务合计增长率为 34.82%,与公司 25.59%增长趋势一致,博济医药
2021 年度增长率相对较大与其 2020 年度收入基数有关。

   3)与普蕊斯的对比情况

                                            15
    根据普蕊斯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普蕊斯是一家专注于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
服务的 SMO 企业,收入全部来自于 SMO 服务,其 SMO 服务与发行人的临床试
验现场管理服务(SMO 服务)业务单元类似。普蕊斯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各
业务类型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业务分类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SMO 服务                  50,296.67       50.01% 33,529.06        10.46% 30,354.47      57.40%

数据来源:普蕊斯招股说明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普蕊斯 SMO 服务增长率分别为 57.40%、
10.46%和 50.01%,公司与普蕊斯 SMO 服务类似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增长
波动趋势一致。

    公司层面,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泰格医药、博济医药更为可比;发行人的 SMO
业务单元与普蕊斯相对可比。

    业务增长方面,公司报告期内个业务增长趋势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但由于不同公司业务体量、境外内业务布局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增长率存在一
定差异。

    (4)发行人与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对比

    1)营业收入及增长情况

    发行人及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水平及增长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可比公司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泰格医药
                 521,353.81          63.32%   319,227.85     13.88%       280,330.93    21.85%
(300347.SZ)
  博济医药
                  32,420.26          24.47%    26,046.84     16.25%        22,406.47    30.24%
(300404.SZ)
   普蕊斯
                  50,296.67          50.01%    33,529.06     10.46%        30,354.47    57.41%
(301257.SZ)
   平均值        201,356.91          45.93%   126,267.92     13.53%       111,030.62    36.50%
                                              16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可比公司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诺思格       60,842.58    25.59%    48,444.97    13.87%   42,545.08   30.34%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2,545.08 万元、
48,444.97 万元和 60,842.58 万元,低于行业龙头泰格医药同期营业收入,但明显
高于博济医药和普蕊斯同期营业收入。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绝对值分别为博济医药
同期营业收入的 1.90 倍、1.86 倍和 1.88 倍;分别是普蕊斯同期营业收入的 1.40
倍、1.44 倍和 1.21 倍。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30.34%、
13.87%、25.59%,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9.59%,保持高
速增长态势。

    2019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0.34%,高于泰格医药的 21.85%,略高
于博济医药的 30.24%,低于普蕊斯的 57.41%。

    2020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3.87%,与泰格医药的 13.88%持平,高
于普蕊斯的 10.46%,略低于博济医药的 16.25%。

    2021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5.59%,低于泰格医药的 63.32%,低于
普蕊斯的 50.01%,高于博济医药的 24.47%。

    报告期内,除行业龙头泰格医药外,公司营业收入绝对金额明显高于其他两
家可比公司。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在可比公司中处
于优势地位。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源于泰格医药境外开
展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试验项目导致的营业收入整体增幅为 63.23%及 2021 年度普
蕊斯所提供 SMO 服务较 2020 年度快速增长导致的营业收入增幅为 50.01%。公
司 SMO 业务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为 38.34%,与普蕊斯增长趋势一致。




                                      17
    2)净利润及增长情况

    发行人及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同期净利润水平及增长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可比公司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泰格医药
                339,170.22   67.16%   202,900.07   108.03%       97,532.24   92.45%
(300347.SZ)
  博济医药
                  4,350.20   74.93%     2,486.83   101.57%        1,233.74      9.46%
(300404.SZ)
   普蕊斯
                  5,776.90   63.58%     3,531.65    -32.55%       5,235.59   72.91%
(301257.SZ)
   平均值       116,432.44   68.56%    69,639.52    59.02%       34,667.19   58.27%
   诺思格        10,035.47   17.66%     8,529.24        -1.20%    8,632.76   64.46%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8,632.76 万元、8,529.24
万元和 10,035.47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低于行业龙头泰格医药净利润,
但明显高于博济医药和普蕊斯同期净利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人净利润绝对值分别为博济医药同
期净利润的 7.00 倍、3.43 倍和 2.31 倍;分别是普蕊斯同期净利润的 1.65 倍、2.42
倍和 1.74 倍。报告期内,除行业龙头泰格医药外,公司净利润绝对金额明显高
于其他两家可比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人净利润的同比增幅分别为 64.46%、
-1.20%和 17.66%,整体保持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
润平均增长趋势无重大差异。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绝对金额与可比公司
差异较大,各期净利润增长率相比意义较低,此处不再对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进
行比较。

    3)归母净利润及增长情况

    发行人和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同期归母净利润水平及增长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8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泰格医药
                287,416.30   64.26%    174,977.48     107.90%      84,163.48   78.24%
(300347.SZ)
  博济医药
                  3,888.22   128.87%     1,698.86     157.69%        659.26    -10.91%
(300404.SZ)
   普蕊斯
                  5,776.90   63.58%      3,531.65      -32.55%      5,235.59   72.91%
(301257.SZ)
   平均值        99,027.14   85.57%     60,069.33         77.68%   30,019.45   46.75%
   诺思格         9,923.70   18.37%      8,383.79          1.46%    8,263.34   70.91%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8,263.34 万元、
8,383.79 万元和 9,923.70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归母净利润低于行业龙头泰格
医药归母净利润,但明显高于博济医药和普蕊斯同期归母净利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人归母净利润绝对值分别为博济医
药同期归母净利润的 12.53 倍、4.93 倍和 2.55 倍;分别是普蕊斯同期归母净利润
的 1.58 倍、2.37 倍和 1.72 倍。报告期内,除行业龙头泰格医药外,公司归母净
利润绝对金额明显高于其他两家可比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人归母净利润的同比增幅分别为
70.91%、1.46%和 18.37%,整体保持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
的归母净利润平均增长趋势无重大差异。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归母净利润绝对
金额与可比公司之间差异较大,各期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相比意义较低,此处不再
对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进行比较。

    4)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及增长情况

    发行人和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同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水平及增长情况对比
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可比公司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泰格医药
                123,152.01   73.90%    70,819.10     26.89%        55,811.99   56.31%
(300347.SZ)
  博济医药
                  2,521.47   155.84%        985.55   436.39%         183.74    -52.94%
(300404.SZ)
                                       19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可比公司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普蕊斯
                    5,760.08    75.82%     3,276.08     -33.77%        4,946.61    67.06%
(301257.SZ)
   平均值          43,811.19   101.85%    25,026.91    143.17%        20,314.11    23.48%
   诺思格           9,441.72    28.80%     7,330.66      -7.32%        7,909.89    71.64%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909.89
万元、7,330.66 万元和 9,441.72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低于
行业龙头泰格医药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但明显高于博济医药和普蕊斯同期扣非后
归母净利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绝对值分别为
博济医药同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 43.35 倍、7.44 倍和 3.74 倍;分别是普蕊斯同
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 1.60 倍、2.24 倍和 1.64 倍。报告期内,除行业龙头泰格
医药外,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绝对金额明显高于其他两家可比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同比增幅分
别为 71.64%、-7.32%和 28.80%,整体保持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
告期内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长趋势无重大差异。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非后
归母净利润绝对金额与可比公司之间差异较大,各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相
比意义较低,此处不再对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进行比较。
    (5)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对比

    1)与泰格医药的对比情况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泰格医药分业务板块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所示:

   泰格医药业务类型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临床试验技术服务                        44.77%               50.13%                43.80%
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
                                        41.48%               44.59%                48.65%
室服务
            合计                        43.38%               47.24%                46.48%

    将发行人的业务分类按照泰格医药的同比口径进行合并,报告期各期,发行

                                           20
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业务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CO+BA+咨询业务(类似于泰格医药的
                                            36.69%         37.59%         43.65%
“临床试验技术服务”业务)
SMO+DM/ST+CP 业务(类似于泰格医
药的“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            41.06%         42.70%         43.10%
务”)
               合计                         38.32%         39.25%         43.50%

注: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包括发行人的临床试验运营服务、生物样本检测服务以及临床试验咨
询服务; 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包括发行人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数据管理
及统计分析服务以及临床药理学服务。

    2019 年度,公司与泰格医药临床试验技术服务相对应的业务的毛利率为
43.65%,与泰格医药同期相应服务毛利率 43.80%较为接近;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与泰格医药临床试验技术服务相对应的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7.59%
和 36.69%,低于泰格医药同期相应服务毛利率 50.13%和 44.77%。

    2019 年度,公司与泰格医药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相对应的业务的
毛利率为 43.10%,低于泰格医药同期相应业务毛利率 48.65%;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与泰格医药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相对应的业务的毛利率分
别为 42.70%和 41.06%,较泰格医药同期相应业务毛利率 44.59%和 41.48%略低。
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的囊括的业务类型较为丰富,不同业务类型的毛
利率差异较大,由于泰格医药未披露其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的具体业
务占比,因此无法准确分析差异原因。

    2)与博济医药的对比情况

    博济医药的临床研究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类似。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博济医药临床研究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分版块及
综合毛利率情况及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业务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临床研究服务                  33.58%         32.86%        37.11%
博济医药       其他咨询服务                  69.28%         62.69%        72.03%
                         合计                39.12%        39.40%         42.34%
              诺思格                         38.32%         39.25%        43.50%

                                       21
注: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来自其定期报告。

   2019 年度,博济医药的临床研究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的综合毛利率为 42.34%,
与发行人同期相应毛利率 43.50%差异较小。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的临床
研究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相对应业务的综合毛利率为 39.25%、38.32%,2020 年
度及 2021 年度,博济医药的临床研究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相对应业务的综合毛
利率为 39.40%和 39.12%,差异较小。

   3)与普蕊斯的对比情况

    普蕊斯收入全部来自于 SMO 服务。2019 年度普蕊斯的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发
行人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SMO 服务)毛利率水平相当。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由于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的完工 SMO 项目收入占比较低,
导致当期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毛利率下降,与普蕊斯的综合毛利率水平产生差
异,但仍处于合理区间。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普蕊斯毛利率                                    26.08%            29.12%         32.88%
诺思格 SMO 业务毛利率                           18.93%            25.00%         32.48%
诺思格综合毛利率                                38.32%            39.25%         43.50%

注: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来自其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所从事临床 CRO 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除普蕊斯
所从事单一 SMO 业务相对临床 CRO 整体业务版块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毛利
率相对较低外,与泰格医药、博济医药等不存在重大差异。




    (6)发行人与可比公司营运能力比较情况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同期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泰格医药(300347.SZ)                      8.02               4.08                  3.02
   博济医药(300404.SZ)                      5.67               4.32                  3.14
    普蕊斯(301257.SZ)                   10.68                  5.02                  3.46

                                         22
          可比公司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平均值                             8.12                   4.47                 3.21
           诺思格                          10.76                     7.90                 5.58
注 1: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来自其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泰格医药 2019 年度上述指标计算
未考虑合同资产的影响。根据其定期报告,2019 年末泰格医药合同资产余额为 8,345.73 万
元,系其子公司 Frontage Holdings Corporation 和 DreamCIS Inc.形成。若将应收账款与合同
资产合并考虑,泰格医药 2019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2.89,占收入之比为 41.31%。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表明公司
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强。

    与泰格医药相比,公司的业务规模较小,且发行人制定的信用期为0-90天,
泰格医药为60-90天,发行人信用政策更为谨慎。与博济医药相比,博济医药主
营业务除临床研究服务外,还有技术成果转化、临床前自主研发等服务,整体收
入规模小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差异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博济医药。与普
蕊斯相比,公司业务类型多样化,各类业务多种结算方式同时存在,且公司较为
注重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应收账款的回款较为及时,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
高于普蕊斯。

    2)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

    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同期存货周转率指标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泰格医药(300347.SZ)                    544.16               566.25         1,740.10
       博济医药(300404.SZ)                          1.52             1.59               1.46
        普蕊斯(301257.SZ)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平均值                           272.84               283.92          870.78
               诺思格                                10.43            11.18           12.05
注: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来自其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劳务成本(2021 年末劳务成本披露为“合同履约
成本”),公司劳务成本占各期存货余额之比分别为 97.87%、98.05%和 99.61%。
公司存货中的劳务成本主要包括:①临床试验咨询、BA、CP 等服务项目完成并
通过客户最终验收前累计归集的项目成本;②CO 服务项目尚未取得首家临床试
验机构伦理批件前累计归集的项目成本。


                                         23
    泰格医药主要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项目相关成本于资产负债表日全
部结转营业成本,其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各期末存货余额较小,存货周转率相比
公司较高。

    博济医药存货主要为在研项目(2020年末在研项目披露为“合同履约成本”)、
技术成果,账面价值合计占其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在99%以上,其中在研项目为
博济医药开展临床研究服务、临床前研究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所形成,为上述业
务按照项目进度(工作量进度)确认当期收入后项目已发生但尚未结转至成本的
支出;技术成果为公司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所形成,为博济医药购入的新药研
发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博济医药存货核算内容中技术成果为其技术成
果转化业务特有的存货,其他业务存货主要由于采用工作量进度确认收入,已发
生成本未完全结转,因此博济医药的存货周转率低于公司与泰格医药。

    综上,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收入确认方
法、业务模式不同导致的劳务成本核算存在差异导致。



    (7)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期间费用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占期间费用的比例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费用占比          19.25%        13.20%     14.37%
  泰格医药
              管理费用占比          81.43%        53.37%     61.96%
(300347.SZ)
              研发费用占比          31.51%        21.40%     21.98%
              销售费用占比          20.32%        16.77%     16.47%
  博济医药
              管理费用占比          51.94%        50.16%     59.26%
(300404.SZ)
              研发费用占比          28.06%        31.55%     24.04%
              销售费用占比           7.64%         5.60%      4.58%
   普蕊斯
              管理费用占比          55.34%        67.53%     54.71%
(301257.SZ)
              研发费用占比          39.55%        27.74%     41.62%
             销售费用占比           15.73%        14.98%     11.81%
  行业平均   管理费用占比           62.90%        51.77%     58.64%
             研发费用占比           33.04%        26.48%     29.21%

                                    24
  公司名称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费用占比            12.04%            11.85%          10.42%
   诺思格      管理费用占比            50.83%            49.70%          53.54%
               研发费用占比            36.04%            35.45%          37.16%

注: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来自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以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为主,销售费用占比较低,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泰格医药、博济医药和普蕊斯的整体结构相似,不存在较大差
异。公司订单的获取主要为招投标及与长期合作客户的持续合作,注重通过提高
服务质量来拓展和维护客户,销售人员比例较低,而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和
差旅费,因此销售费用占比较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费用结构相一致。公司管理
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体现了公
司经营管理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是员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人员人数及薪酬水平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泰格医药     研发人员期末人数                 827                652                 468
博济医药     研发人员期末人数                 152                149                 135
普蕊斯       研发人员期末人数               3,073               2,380               1,793
诺思格       研发人员期末人数                 215                173                 158

注:1、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 2、普蕊斯无专职研
发人员,而是由部分业务人员同时承担了研发项目的开发职责,上表普蕊斯研发人员数量以
各期末业务人员数量列示。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小于泰格医药,主要原因系公司
的业务规模小于泰格医药。公司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12.13%、11.43%
和 11.46%,2019 年末至 2021 年末泰格医药研发人员占比分别为 9.44%、10.81%
和 9.93%,公司研发人员占比高于泰格医药。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泰格医药,主要原因系
公司的业务规模小于泰格医药;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研发人员数量高于
博济医药,主要原因系公司重视研发投入。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普蕊斯无专
职研发人员,而是由部分业务人员同时承担了研发项目的开发职责,故上表列示
                                       25
的普蕊斯研发人员数量不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体现了公司
对研发创新能力的重视和投入力度。



   (8)发行人服务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与特点

   发行人设立于 2008 年,借助创始人此前的学术背景、医疗行业经验和资历
开始服务于医药研发行业,自设立以来专注于提供临床 CRO 服务。发行人董事、
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如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情况”部分所述,绝大多数具有医学
相关学术背景以及医药研发行业任职经验,如曾经任职于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
构、《财富》世界 500 强中制药公司的研发部门等,在行业中具备良好的声誉和
权威地位。

   发行人的大客户资源一方面来源于公司的主动拓展。发行人的商务发展部主
要负责大客户资源的获取和维护。商务发展部通过开发潜在大客户并与其建立沟
通渠道,与大客户接洽以获取项目基本信息、了解客户服务需求,必要时联合公
司提供相关服务的各部门共同制定初步方案,以综合满足大客户需求,从而获取
订单。另一方面,发行人依靠长期积累的项目经验和行业口碑的积累建立的品牌
形象以及发行人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吸引大客户主动联
系发行人开展合作。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业务部门通过提供令客户满意的专业服务,与客户建立
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通过定期拜访大客户的管理层、跟进客户投诉和客户满意
度等方式维系客户关系,发行人的商务发展部也会就项目运营情况定期与客户沟
通以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诺思格是中国本土领先的临床 CRO 公司之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诺
思格拥有员工 1,800 余人,其中临床试验运营服务团队 310 余人,临床试验现场
管理团队 850 余人,人员规模在本土临床 CRO 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诺思格科学战略委员会由各个领域的国内外行业知名专家组成,为客户制定

                                   26
临床产品全周期研发策略、规划注册路径、进行临床试验的顶层设计,帮助客户
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费用。该科研团队的技术实力在行业内
处于相对领先地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诺思格已为国内外约 750 家客户提供了专业服务,
累积了超过 3,300 个各类项目经验,所提供的临床 CRO 服务处于同行业先进水
平,能够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高质量、高效率临床研究服务,并成为多家
制药企业的长期或者战略服务供应商;公司建立了可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与
多家临床试验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广泛的、优质的临床试验资
源。

   诺思格依据适用于全球及中国的相关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法规及规范,建立
了一整套严谨高效的项目管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形成了独
特的品牌竞争优势。发行人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221Q20388R0M
号),即通过了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14 日。该质量认证覆盖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医药
临床研究运营服务、医药临床研究咨询服务、医药临床研究数据管理与统计服务、
医药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诺思格在抗肿瘤、心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领域的 CRO 服务技术上积
累了一定的优势。公司还通过与申办方合作,参与了多项重大科技项目,提升了
在临床试验服务领域的技术水平。公司参与的重大科技项目主要有: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1 类新药甲苯磺酸多纳非尼治疗晚期碘难治性分
   1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化型甲状腺癌的临床研究和产业化
   2        新型抗高血压候选药物 II 期临床研究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抗前列腺癌和乳腺癌 1.1 类新药普克鲁胺的临床
   3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研究
        1.1 类抗血小板新药维卡格雷的临床研究与产业
   4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化
        天然药物 1 类新药阿可拉定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
   5    癌 III 期临床研究:免疫调节相关生物标志物及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临床疗效验证
        评价 VG161 治疗晚期肝内胆管癌的有效性和安
   6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全性的单臂、多中心、开放的 IIa 期临床研究
         一项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对照、多中心
   7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评价盐酸杰克替尼片对照羟基脲片治疗中高危
                                      27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骨髓纤维化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I 期临
                              床试验
            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多中
   8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Ⅱ期临床研究
            苏帕鲁肽注射液在二甲双胍治疗后血糖控制不
   9        佳的 2 型糖尿病患者中的多中心、随机、双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盲、安慰剂对照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
            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的
  10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Ⅰ期、开放、剂量递增、评价 SPH4336 片单药治
  11        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代动力学和初步有效性探索的临床研究
            抗心力衰竭原创新药-重组人纽兰格林的多国中
  12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心 III 期临床研究
          国家 I 类(化学类)新药 BT-1 治疗阿尔茨海默
  1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病的临床研究



   (9)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的增长空间大

       1)我国 CRO 市场增长迅速,发展空间巨大

    随着中国及全球研发投入的不断增长、药物研发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及研发
外包渗透率的逐步增加,我国 CRO 行业快速发展。根据 Frost & Sullivan 分析,
2014 年我国 CRO 市场规模仅 18 亿美元,到 2018 年我国 CRO 市场已达 47 亿美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7.95%,其中临床研究阶段 CRO 市场约为 32 亿美元,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0.60%。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 CRO 行
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 Frost & Sullivan 预测,未来
五年,中国 CRO 市场还将维持年均 29.44%的复合增长率,至 2023 年,我国 CRO
市场规模将达到 172 亿美元,其中临床研究阶段 CRO 市场规模将达到 133 亿美
元。

       2)公司具有全产业链全方位的服务能力、科学高效的交付能力及完善的管
理体系

    发行人是一家拥有完整临床试验产业链的 CRO 公司,能够提供全方位的临
床阶段药物研发服务。公司拥有强大的专家团队,各项业务均由国内外知名的专
家领衔。通过整合国内外专家资源,公司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
CRO 服务。公司建立了专业高效的执行团队,通过完整的管理体系、高效的运
                                        28
营系统、成熟严谨的 SOP 体系以及配套的激励机制,保持了高效、优质的项目
交付能力和交付质量。凭借领先的技术水平和多年的经验积淀,公司同各治疗领
域的研究者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并积累了众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优质
客户资源,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

    3)公司的核心优势持续推动收入规模快速增长

    公司专注于临床 CRO 领域,经过十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业务
板块覆盖临床试验各个阶段,并逐步形成了严格高效的 SOP 体系,服务水平在
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此外,公司重视人才培养和团
队建设,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具备国际视野和高效执行力的临床运营团队,能够
满足国内外客户对高质量临床试验外包服务的需求。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是公
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凭借丰富的药物临床研发和注册经验、完整的临床
CRO 产业链和全方位的临床试验外包服务能力,公司与众多国内外大型制药企
业、自主新药研发企业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此外,
公司已与 790 余家医疗机构开展过合作,在全国主要城市均拥有机构或常驻人员,
服务网络可覆盖全国,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依靠其技术、经验、人才、客户、市场等方面优势,借助医
药研发产业及 CRO 行业的快速发展,实现业务规模和收入的持续增长。



   (10)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1) 强大的专家团队

    诺思格是一家拥有完整临床试验产业链的 CRO 公司,能够提供全方位的临
床药物研发服务,各项业务均由国内外知名的专家领衔。

    诺思格专家团队包括曾经任职于美国 FDA 药审中心等机构或《财富》世界
500 强中制药公司的资深行业专家,拥有丰富的临床研发和临床审评经验,曾参
与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临床试验相关的监管要求和行业标准有深
刻的理解。生物制药研发过程是根据每个项目的药物概况、受试者和临床试验中
心选择及地理位置而高度定制,通过国内外专家资源的整合,发行人为国内外客

                                   29
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 CRO 方案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
供药物研发中产品线布局和区域布局的战略咨询服务,协助客户确定中国或全球
的临床研发顶层设计与注册路径;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提供临床试验统计学研究
方法;通过与临床前实验数据衔接,为产品提供覆盖临床研究阶段全周期的临床
药理学支持;对申办方临床试验操作中出现的问题的分析提供指导和支持;指导
临床试验数据分析,撰写临床试验报告;对药物临床开发过程中的分子检测及检
测方法学开发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支持及执行中美临床试验申报等。

    通过科学、专业的方案设计和项目执行能力,发行人能够协助申办方缩短研
发周期、降低研发投入,并有效提高申办方的研发成功率。对于通过发行人提供
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且申办方已经申报 NDA 的药品和器械品种,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获得注册或批准的成功率为 100%。

    2)国际化的管理团队

    诺思格管理团队由具有大型跨国公司的任职经历的管理人员,以及医药研发
行业的专家组成,在医疗领域具有平均超过 15 年的研究和管理经验。在公司的
战略制定中,能够以前瞻性的国际视野为指导,兼顾中国本土医药研发市场的发
展和监管要求。管理团队对医药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有着敏锐的判断力,能够及时
调整业务及战略方向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实现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快速扩张,也为
诺思格未来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管理团队注重诺思格的企业文化建设,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并不断强化企
业的社会责任感,加强了公司自上而下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3)专业的执行团队

    临床 CRO 行业是人才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员工学历及综合素质有
较高的要求。诺思格主要执行团队人员包括曾任职于跨国或国内大型药企的专业
人员,以及毕业于医药专业院校的优秀人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科及
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75%以上。发行人的执行团队在医疗领域具有专
业的研究和管理经验,拥有丰富的上下游对接的资源和经验,可以与国际和国内
的客户配合顺利开展项目,提高客户满意度。


                                   30
    此外,通过发行人多年来建立的完整的管理体系、高效的运营系统、成熟的
SOP 体系,以及配套的激励机制,执行团队保持着高效优质的项目执行能力和交
付能力,能够确保复杂的顶层设计和注册路径能够有效地达到预期,满足申办方
在药品研发中的需求,并协助申办方有效控制和降低成本。

    4)全链条全领域的服务能力

    诺思格主营业务涵盖临床试验的各个阶段,包括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
验现场管理服务、生物样本检测服务、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服务、临床试验咨询
服务、临床药理学服务等,能够提供临床 CRO 全流程服务。诺思格提供临床试
验服务覆盖肿瘤、心血管、内分泌、呼吸、精神、神经、消化、免疫、血液、泌
尿等多个治疗领域。发行人提供的 CRO 服务中最主要的业务是 CO 服务。CO 服
务是涵盖临床试验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各阶段的综合服务,具体是指
临床试验全流程中凡是委托合同约定的任务中包含以 CO 服务为主导的业务,发
行人也会根据申办方的需求单独提供临床试验中的部分环节服务或某些专项服
务,如 SMO 服务、BA 服务、DM/ST 服务、临床试验咨询服务、CP 服务等。凭
借全链条全领域的 CRO 服务能力,发行人可以在临床研究项目中承担大部分主
要工作,发行人提供的临床试验运营服务在临床研究项目中负责协调各方,是临
床试验运营的主要执行方,统筹整个项目的进展,并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
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临床 CRO 服务。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贯穿于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全过程,为发行人全链条的服务
能力提供科学的保障。发行人以科学的临床试验的顶层设计能力,为临床试验的
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引领与指导,促使临床试验运营项目开展的更加高效;发行人
的执行团队按照符合行业规范的 SOP 体系负责方案的实施,提高执行的规范性;
通过临床试验进行过程中关键决策点的科学指导推动临床试验高速开展,提高项
目执行效率。

    5)丰富的临床试验机构和客户资源

    诺思格已与全国 790 多家医疗机构、各治疗领域的研究者建立了良好的长期
合作关系,能够快速、高效地根据申办方的需求,协助申办方选择或调整临床试
验医疗机构,并协助申办方推进其产品的临床试验。发行人合作的临床试验医疗
                                  31
机构,主要包括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
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
院等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同时,为便于与各地的医疗机构保持联络和推进临床试
验的开展,诺思格已在十余个城市拥有机构和人员,公司的服务网络已覆盖全国。

    诺思格已为国内外约 750 个客户、3,300 余个临床试验项目提供符合国内外
标准的临床试验外包服务,在国内外市场建立了良好口碑,众多优质的医药企业
客户,与诺思格保持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与此同时,优秀的品牌效应也在不断
协助发行人引入新的客户,拓展市场。

    6)完善的管理体系

    临床试验是一个复杂且耗时的过程。诺思格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十余
年丰富的项目实践,建立了成熟严谨的 SOP 体系,涵盖临床试验设计及项目规
划、执行中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到补救措施等临床试验的各方面,以规范项目
运作,实现高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反应并解决问题,确
保服务按照 GCP 等法规的要求执行并成功交付。在临床试验运营项目中,发行
人的执行团队通过严格执行发行人的 SOP,能够有效地减少操作上的偏差,提高
项目开展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以确保项目的高效及高质量执行。

    诺思格根据自身发展历程和经验,建立了完善的运营体系和管理制度,在项
目运营过程中,各个部门分工管理,相互配合及支持;同时,各业务部门内部建
立部门资源协调委员会及项目审核和反馈机制,确保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快速反应
及应对,最大程度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了诺思格的执行能力。

    诺思格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建立了完整、高效的培训系统,保证了项目执行
的质量和速度,同时为未来扩张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

    7)优秀的资源配置能力

    由于针对药品研发的要求和监管日益严格,药品研发难度加大、周期变长,
越来越多的制药企业开始将药品研发过程中的部分工作委托给 CRO 公司完成。
CRO 公司凭借其成本、效率等多方面优势实现了快速发展,成为医药研发产业
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32
   发行人作为本土 CRO 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在临床研究策略和临床试
验运营等方面具备专业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人才储备,形成了优秀的内外部资
源配置能力,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具有高度专业化和丰富经验的团队,有
效地为制药企业控制研发管理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并降低研发风险。

   综上,发行人考虑了行业地位、商业模式、在手订单等各方面因素,并结合
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进行
分析,主要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
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5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6,000.00 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价格为 78.88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8,320.00 万元,扣除预计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560.1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759.82 万元。
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33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提示公告》
(2022 年 7 月 20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三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 年 7 月 21 日)
                           网上路演
         周四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2 年 7 月 22 日)
                           网上申购配号
         周五
       T+1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 年 7 月 25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一
       T+2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2 年 7 月 26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
         周二              的认购资金)
       T+3 日
(2022 年 7 月 27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2022 年 7 月 28 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周四
    注:1、T 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
 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34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8.88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诺思格”;申购代码为“30133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2 年 7 月 22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
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
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
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500.00 万股。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 年 7 月 2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将 1,500.00 万股“诺思格”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
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
分之一,即 15,000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7 月 20 日(T-2 日,含当

                                        35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T 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2 年 7 月 22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
年 7 月 26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
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5,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
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
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
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
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7 月 2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36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
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
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37
   2022 年 7 月 22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 年 7 月 25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T+1 日)刊登的《诺
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
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 年 7 月 25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7 月 26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2 年 7 月 26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 年 7 月 26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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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3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T+4 日)公告《诺
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
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
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首发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
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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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2 年 7 月 27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
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
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
缴纳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十三)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 年 7 月 28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
电话:010-88019152
                                   40
传真:010-88019978
联系人:李树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56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1 日




                                  41
(此页无正文,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
(此页无正文,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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