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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思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2-08-01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诺思格                                               股票代码:301333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G PharmaStudies Co., Ltd.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创益西路 5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八月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

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

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 78.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0.13 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滚动平均市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
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7.92
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为 56.12 倍,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前20个交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
            易日(含     2021年扣 2021年扣         (倍)               (倍)
证券简称    当日)均     非前EPS 非后EPS
                价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泰格医药      115.72      3.2944     1.4116    35.13     81.98     34.37      73.1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前20个交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
              易日(含      2021年扣 2021年扣            (倍)                    (倍)
证券简称      当日)均      非前EPS 非后EPS
                  价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博济医药          8.54       0.1056        0.0685     80.90      124.75       71.53      121.39
 普蕊斯         54.47        0.9628        0.9600     56.57       56.74       56.59       58.06
         平均值              1.4543        0.8134     57.53       87.82       54.17       84.19
 诺思格         78.88        1.6540        1.5736     47.69       50.13       46.04       48.4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
注 1: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
总量;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诺思格市盈率按照发行价 78.88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 6,000.00 万股计算;
注 4: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 年 7 月 19 日总股本;
注 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过去 4 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累计归母净利润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78.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0.13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发布的“M73 研究和试验
发展”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
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
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
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
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1,500 万股,占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
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
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成长性风险

     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2,545.08 万元、48,444.97 万元和
60,842.5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632.76 万元、8,529.24 万元和 10,035.47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正处于成长期,业务规模相对偏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
力有限。经营过程中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公司竞争优势
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影响公司业绩表现,如果上述因素的变化出现不利于公司的情
况,则公司未来可能存在业绩成长性不足,甚至业务和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48,444.9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899.89 万元,增幅 13.87%,毛利金额为 19,015.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07.55
万元,增幅 2.74%。受疫情影响,成本增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毛利增速均有所
放缓。同时,受捐赠导致的营业外支出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原因影响,公
司 2020 年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103.52 万元,下降 1.20%,为 8,529.24 万元。
2020 年 3 月下旬起国内疫情已逐渐得到有效控制,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尤其是
临床试验机构也相继复工,新冠疫情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逐渐消除,不具有持
续性。如新冠疫情再次爆发,可能对发行人临床试验项目的开展带来阻碍,进而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如苏州海科被行政处罚或勒令暂停营业将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苏州海科主营业务为生物样本检测服务,是发行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进
一步完善和丰富了发行人的临床研究服务体系。随着发行人业绩的逐年提升,苏
州海科的收入、净利润在发行人中的占比也逐年下降,2021 年度,苏州海科的
收入、净利润在发行人中的占比仅为 6.07%及 8.36%。

     尽管目前苏州海科并不存在业务资质不齐全,场所、设备等级条件不匹配,
从业人员资质不齐全等事项,如因未来相关监管政策发生变更,或由于苏州海科
业务的调整而导致其出现业务资质不齐全,场所、设备等级条件不匹配,从业人
员资质不齐全等事项,进而被行政处罚或勒令暂停营业的,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可
能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可能存在因实验数据造假、流程不规范被行政处罚的风
险

     根据《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 年第 117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 2015
年第 230 号)等规定,参与临床试验数据弄虚作假的合同研究组织,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 CFDA 关于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有关规定查
处,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相关组织机构代码、人员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发行人作为合同研究组织,可能因实验数
据造假、流程不规范导致发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被采取向社会公开信息、列入
黑名单等行政处罚措施。

(四)因临床试验服务面临诉讼或纠纷风险

     公司接受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委托,提供临床试验运营服务、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生物样本检测服务、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临床试验咨询服
务和临床药理学服务等医药研发外包服务。我国对临床试验有着严格的规范和标
准,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需经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方能
实施。在招募受试者时,研究者也须向候选受试者充分告知研究的目的、方法、
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的预期收益和潜在的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不适等信息,并
由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虽然我国临床试验是在严格系统控制下进行的,临床
试验中仍有可能出现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给受试者造成伤害。

     就因执行临床试验研究给受试者造成损害的情形,在发行人与药物临床试验
机构直接签订服务协议的情况下,虽然申办方通常会对受试者提供临床试验保险,
发行人仍可能涉及需要按照与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签署的协议约定先行承担
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但发行人可根据与申办者的约定向申办者进行追偿,
即最终民事赔偿责任仍应由申办者承担。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申办方可委托 CRO 企业执
行部分临床试验相关工作,两者之间属于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基于申办方的委托,
CRO 企业与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签署临床试验协议,并在该等临床试验协议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披露申办方。CRO 企业与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签署的临床试验协议直接约
束申办方与医疗机构及研究者,CRO 企业执行临床试验工作代理行为的法律后
果主要由申办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
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
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
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与 CRO 企业之
间通常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如受试者遭受的不良事件确因由参与临床试验引起,
且临床试验的执行完全符合研究方案,或者由研究方案所规定的诊断过程所引起,
则对于受试者提起的不良事件赔偿诉求或索赔,CRO 企业通常不对此承担法律
责任。

     但是,公司可能因其服务瑕疵而导致临床试验延期或不符合要求向申办方承
担违约责任。公司在临床试验服务过程中,主要风险为质量控制风险与合规风险,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严、员工缺乏必要经验或其他可能因素导致临床试验服务质
量不佳,影响申办方药物或器械审批上市,而被申办方诉讼或要求赔偿的可能性。
相关诉讼或索赔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品牌声誉以及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五)经营业绩受新冠疫情影响而下滑的风险

     根据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报告,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48,444.97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加 13.87%;净利润为 8,529.2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20%;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383.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30.6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32%。受疫情
影响,发行人 2020 年度部分经营业绩指标下滑。

     同时,若未来新冠疫情再次出现大规模爆发,则可能会给发行人带来业绩进
一步下滑的风险。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5 号),

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
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3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诺思格”,股票代码
“301333”;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15,000,000 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8 月 2 日起
上市交易。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2 日

     (三)股票简称:诺思格

     (四)股票代码:301333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0,000,000 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5,000,000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

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5,000,00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5,000,00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

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的方式进行,未采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

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艾仕控股                   1,720.80        28.68   2025 年 8 月 2 日
 首次公
 开发行         石河子凯虹                    733.50        12.23   2025 年 8 月 2 日
 前已发        石河子康运福                   720.00        12.00   2023 年 8 月 2 日
 行股份
                石河子瑞光                    427.50         7.13   2023 年 8 月 2 日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和谐成长二期                   300.00         5.00   2023 年 8 月 2 日
                 和谐康健                     134.70         2.25   2023 年 8 月 2 日
                 济峰济科                     126.00         2.10   2023 年 8 月 2 日
                 君联益康                      76.50         1.28   2023 年 8 月 2 日
                石河子瑞明                     72.00         1.20   2023 年 8 月 2 日
                   深创投                      54.00         0.90   2023 年 8 月 2 日
                 苏州济峰                      45.50         0.76   2023 年 8 月 2 日
                 惠每康元                      27.00         0.45   2023 年 8 月 2 日
                 南山红土                      18.00         0.30   2023 年 8 月 2 日
                 红土医疗                      18.00         0.30   2023 年 8 月 2 日
                 高瓴慈恒                      18.00         0.30   2023 年 8 月 2 日
                 福州济峰                       8.50         0.14   2023 年 8 月 2 日
首次公
开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500.00        25.00   2022 年 8 月 2 日
网上发
行股份
               合计                         6,000.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二章第 2.1.2 条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330.66 万元、9,441.72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G PharmaStudies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WU JIE(武杰)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创益西路 518 号
                                     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提供医药行业技
                                     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投资咨询(限非专项许
                                     可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研究数据的管理
                                     与统计分析;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数据处理等信息
经营范围
                                     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翻译服务。(以上不涉及国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生物样本
主营业务                             检测服务、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服务、临床试验咨询服
                                     务、临床药理学服务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所属行业                             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分类代码:
                                     M73)
电话                                 010-88018650
传真                                 010-88019978
电子邮箱                             ir@rg-pharma.com
董事会秘书                           李树奇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债券情况
                                                                           占发
                                                                                         持
                                                                           行前
                                              直接                                       有
                                                                           总股
序             职                             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债
       姓名              任职起止日期                                      本持
号             务                             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券
                                                                           股比
                                              (股)                                     情
                                                                             例
                                                                                         况
                                                                           (%)
              董                                         通过艾仕
     WU JIE
              事   2021.12.27-2024.12.2                  控股间接    14,337,00
1    (武                                            -                           31.86   无
              长、 6                                     持有                0
     杰)
              总                                         14,337,0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经                                0股
              理


                                                通过石河
                                                子康运
                                                福、石河
              董
                                                子瑞嘉间
              事、
                                                接持有
              副
                                                3,750,120
              总
                                                股;
              经
                   2021.12.27-2024.12.2         通过石河
2   李树奇    理、                          -                   8,199,450   18.22   无
                   6                            子瑞光间
              董
                                                接持有
              事
                                                4,061,250
              会
                                                股;
              秘
                                                通过石河
              书
                                                子瑞明间
                                                接持有
                                                388,080 股
              董
    TENG      事、                              通过艾仕
    LEYA      副   2021.12.27-2024.12.2         控股间接
3                                           -                    450,000     1.00   无
    N(滕乐   总   6                            持有
    燕)      经                                450,000 股
              理
                                                通过石河
                                                子康运福
                                                间接持有
                                                752,400
              董                                股;
              事、                              通过石河
              副   2021.12.27-2024.12.2         子瑞光间
4   王维                                    -                   1,002,150    2.23   无
              总   6                            接持有
              经                                213,750
              理                                股;
                                                通过石河
                                                子瑞明间
                                                接持有
                                                36,000 股
              董     2021.12.27-2024.12.2
5   陈谦                                    -               -           -       -   无
              事     6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通过石河
                                                子凯虹间
              董     2021.12.27-2024.12.2
6   郑红蓓                                  -   接持有          7,261,650   16.14   无
              事     6
                                                7,261,650
                                                股
              独
              立     2021.12.27-2024.12.2
7   韩慧                                    -               -           -       -   无
              董     6
              事
              独
              立     2021.12.27-2024.12.2
8   李洪                                    -               -           -       -   无
              董     6
              事
              独
              立     2021.12.27-2024.12.2
9   杨璐                                    -               -           -       -   无
              董     6
              事
              职
              工
              代
              表
                                                通过石河
              监
1                  2021.12.27-2024.12.2         子康运福
    关虹      事、                          -                     72,000     0.16   无
0                  6                            间接持有
              监
                                                72,000 股
              事
              会
              主
              席
                                                通过石河
1             监     2021.12.27-2024.12.2       子康运福
    张卫国                                  -                     43,200     0.10   无
1             事     6                          间接持有
                                                43,200 股
                                                通过石河
1             监     2021.12.27-2024.12.2       子康运福
    郑琰                                    -                     16,200     0.04   无
2             事     6                          间接持有
                                                16,200 股
    CHEN      副                                通过艾仕
1   GANG      总     2021.12.27-2024.12.2       控股间接
                                            -                    180,000     0.40   无
3   (陈      经     6                          持有
    刚)      理                                180,000 股
              副
1             总     2021.12.27-2024.12.2
    李继刚                                  -               -           -       -   无
4             经     6
              理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副
1             总       2021.12.27-2024.12.2
    王涛                                              -               -             -       -   无
5             经       6
              理
              财                                          通过石河
1             务       2021.12.27-2024.12.2               子康运福
    赵倩                                              -                       36,000     0.08   无
6             总       6                                  间接持有
              监                                          36,000 股

(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本公
司发行前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表,其所持股份均未发生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纠纷等情形:
                                                                          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前股
                                     间接持股的主体/登记权益比                    份比例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例
                                                                             单独        合计
WU JIE
                董事长、总经理       艾仕控股/83.32%                          31.86%       31.86%
(武杰)
                                     石河子康运福/51.85%                       8.30%

                董事、副总经理、 石河子瑞嘉/9.40%                              0.04%
李树奇                                                                                     18.22%
                董事会秘书       石河子瑞光/95.00%                             9.03%
                                     石河子瑞明/53.90%                         0.86%

TENG LEYAN
           董事、副总经理            艾仕控股/2.62%                            1.00%        1.00%
(滕乐燕)

                                     石河子康运福/10.45%                       1.67%
王维            董事、副总经理       石河子瑞光/5.00%                          0.48%        2.23%
                                     石河子瑞明/5.00%                          0.08%
郑红蓓          董事                 石河子凯虹/99.00%                        16.14%       16.14%
张卫国          监事                 石河子康运福/0.60%                        0.10%        0.10%
郑琰            监事                 石河子康运福/0.23%                        0.04%        0.04%
                职工代表监事、监
关虹                             石河子康运福/1.00%                            0.16%        0.16%
                事会主席
CHEN GANG
                副总经理             艾仕控股/1.05%                            0.40%        0.40%
(陈刚)
赵倩            财务总监             石河子康运福/0.50%                        0.08%        0.08%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前股份的情况。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艾仕控股,实际控制人为 WU JIE(武杰)及其配偶郑红蓓。

     1、控股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艾仕控股持有诺思格 38.24%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艾仕控股是一家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在开曼群岛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为开曼群岛大开曼岛 KY1-1209 椴树湾路 23 号总督广场 4-210 室,邮政信箱 32311
(Suite #4-210, Governors Square, 23 Lime Tree Bay Avenue, PO Box 32311, Grand
Cayman KY1-1209, Cayman Islands),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管理,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不相关。艾仕控股唯一董事为 WU JIE(武杰)。

     艾仕控股现有股东及其持有的已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股)           出资比例(%)
        WU JIE(武杰)                              7,965                    83.32
             LYFE                                   1,000                    10.46
   TENG LEYAN(滕乐燕)                              250                      2.62
     ZHU CHENG(朱承)                               120                      1.26
     CHEN GANG(陈刚)                               100                      1.05
   REN JAY JUN(任建军)                              75                      0.78
     KONG YAN(孔燕)                                 50                      0.52
              合计                                  9,560                   100.00



     根据缪氏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LYFE 为一家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晋和余征坤。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艾仕控股总资产为 17,071,645.54 元,净资产为
-1,272,734.06 元,2021 年度净利润为-113,443.75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2、实际控制人

     WU JIE(武杰),男,1961 年出生,美国国籍,曾就读于皖南医学院医院
系药理学专业,获得研究生毕业文凭;于美国桥港大学(University of Bridgeport),
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1995 年至 1997 年,在美国默克制药有限公司
担任高级研究员;1997 年至 2000 年,在 Memorial Sloan Kettering Cancer Center
担任高级研究员;2000 年至 2002 年,在美国世界金融集团(WFG)担任项目总
监;2002 年至 2006 年,在天发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06 年至 2007 年,
在中实集团公司担任副总裁;2007 年至 2008 年,在万通集团公司担任董事长助
理。2008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前,WU JIE(武杰)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31.86%。

     郑红蓓,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美
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国际关系与经济学专业,获得
硕士学位。2007 年至 2010 年,在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
负责债务资本市场部工作;2010 年至 2019 年,在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环球企业银行担任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本次发行前,郑红蓓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16.14%。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WU JIE(武杰)                             郑红蓓


                  83.32%                                 99.00%


            艾仕控股                              石河子凯虹


                  28.68%                                 12.23%




                                     诺思格




本次发行后 WU JIE(武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23.90%,郑红蓓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12.10%。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 WU JIE(武杰)及其配偶郑
红蓓。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概要

     发行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施了股权
激励,成立了石河子康运福、石河子瑞明、石河子瑞嘉三家持股平台,具体情况
请见本节“(三)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

(三)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石河子康运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石河子康运福现持有发行人 72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6.00%。石河子康运福是一家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为李树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360 万元,住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
四东路 37 号 3-51 室,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石河子康运福 38 名自然人股东的出资情况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职务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        李树奇                186.6600                51.85
                                                                           书
  2         王维                     37.6200             10.45       董事、副总经理
  3        申贞淑                    10.8000              3.00           已离职
  4        黄小茂                     7.2000              2.00           已离职
  5        单   永                    4.5000              1.25           已离职
                                                                 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
  6        关   虹                    3.6000              1.00
                                                                   席、人力资源总监
  7        王玉晶                     1.8000              0.50           已离职
  8        谈丽雅                     0.9000              0.25            总监
  9        李五洲                     2.7000              0.75        总裁办副主任
  10        金勇                     10.8000              3.00        助理副总经理
  11        陈怿                     10.8000              3.00           已离职
  12       丁向阳                     7.2000              2.00         审计负责人
  13       汪宗宝                     3.2400              0.90           已离职
  14        张辉                      3.6000              1.00            总监
  15       杨修庚                     1.4400              0.40          高级总监
  16       赵亚菲                     0.8100              0.23           已离职
  17       龚丹丹                     1.0800              0.30         项目副总监
  18        赵彦                     18.0000              5.00           已离职
  19       张卫国                     2.1600              0.60         监事、总监
  20       裘建成                     5.4000              1.50        助理副总经理
  21       卢鸿龙                     2.9700              0.83           已离职
  22        刘康                      2.7000              0.75          法务总监
  23        赵倩                      1.8000              0.50          财务总监
  24       胡智程                     0.5400              0.15        信息部副总监
  25       乔宇航                     1.2600              0.35            总监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职务
  26        郑琰                      0.8100              0.23     监事、高级医学总监
  27       陈红霞                     0.9000              0.25            已离职
  28       顾海莎                     0.9000              0.25            已离职
  29        赵堃                      0.6300              0.18        高级项目经理
  30       张培芬                     0.5400              0.15         项目副总监
  31        陈薇                      0.5400              0.15          项目经理
  32       刘晓颖                     0.9000              0.25            已离职
  33       李朝旭                     1.8000              0.50          高级总监
  34       徐晓刚                     5.4000              1.50            已离职
  35       施颂华                     1.8000              0.50            已离职
  36       刘满杏                     0.5400              0.15            已离职
  37       王庆敏                     1.8000              0.50            已离职
  38       陈笑艳                     4.8600              1.35      苏州海科副董事长

       2、石河子瑞明

       本次发行前,石河子瑞明现持有发行人 7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60%。石河子瑞明是一家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
人为李树奇,注册资本为 20 万元,住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3-52
室,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
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石河子瑞明的股东、出资情况及其截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职务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        李树奇                    10.7800             53.90
                                                                           书
  2         王维                      1.0000              5.00       董事、副总经理
  3         刘宇                      0.4500              2.25         项目副总监
  4         王琼                      0.4500              2.25         项目副总监
  5        龙杏仪                     0.4000              2.00           已离职
  6         陈赞                      0.3500              1.75           已离职
  7         江曼                      0.3000              1.50      高级临床研究经理
  8        白铁铮                     0.3000              1.50           已离职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职务
  9        傅梦思                     0.3000              1.50      高级项目经理
  10       单素云                     0.3000              1.50    临床研究协调总监
  11       李晶莹                     0.3000              1.50         已离职
  12       孔一合                     0.2800              1.40   临床研究协调项目总监
  13        王霞                      0.2800              1.40         已离职
  14        李华                      0.2800              1.40         已离职
  15       高建华                     0.2500              1.25         已过世
  16        程可                      0.2500              1.25         已离职
  17       严婧聪                     0.2500              1.25         已离职
  18       丘冬英                     0.2300              1.15         已离职
  19       何林蓓                     0.2300              1.15         已离职
  20       颜海波                     0.2300              1.15         已离职
  21        周燕                      0.2300              1.15         已离职
  22       黄云霞                     0.2300              1.15         已离职
  23       杨永丽                     0.2300              1.15         已离职
  24       丁瑞虎                     0.2000              1.00         已离职
  25       桂宏宇                     0.2000              1.00         已离职
  26       郭洁云                     0.2000              1.00       项目副总监
  27       李桂娥                     0.2000              1.00   圣兰格北京副总经理
  28        祁莹                      0.2000              1.00        商务总监
  29       陈立峰                     0.1500              0.75         已离职
  30        马欢                      0.1500              0.75         已离职
  31        樊冉                      0.1500              0.75         已离职
  32        沈健                      0.1500              0.75         已离职
  33       王建峰                     0.1500              0.75         已离职
  34       张寅清                     0.1500              0.75        车队队长
  35       黄佳美                     0.1500              0.75         已离职
  36        简敏                      0.0500              0.25         已离职
         合计                        20.0000            100.00            -

       3、石河子瑞嘉

       本次发行前,石河子瑞嘉现持有石河子康运福 2.50%的股权,通过石河子康
运福间接持有发行人 1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40%。石河子瑞嘉是一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家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树奇,注册资
本为 33.7500 万元,住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2-221 室,经营范围
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石河子瑞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及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职务
                                                                      董事、副总经理、
   1           李树奇                        3.1725            9.40
                                                                        董事会秘书
   2           邱海霞                        2.0250            6.00    高级注册总监
   3           郑俊梅                        1.3500            4.00       已离职
   4           赵李林                        1.3500            4.00    高级财务经理
   5            邓莉                         1.0125            3.00       已离职
   6           左福咏                        1.0125            3.00       已离职
   7            韩峰                         1.0125            3.00    高级项目经理
   8            章琼                         1.0125            3.00       已离职
   9           崔伊梅                        1.0125            3.00       已离职
  10           邱东兵                        1.0125            3.00    高级项目经理
  11           郑斯旻                        1.0125            3.00      项目经理
  12            艾萍                         0.8100            2.40       已离职
  13           王忠梅                        0.6750            2.00       已离职
  14           黄小芳                        0.6750            2.00       已离职
  15            段括                         0.6750            2.00      项目经理
  16           赵苗静                        0.6750            2.00       已离职
  17           张振振                        0.6750            2.00       已离职
  18           孙延春                        0.6750            2.00       已离职
  19           梁伟杰                        0.6750            2.00       已离职
  20           周锦英                        0.6750            2.00       已离职
  21           李林平                        0.6750            2.00       已离职
  22           吕慧星                        0.6750            2.00       已离职
  23           农丽霞                        0.6750            2.00       已离职
  24           李友华                        0.5400            1.60    高级项目经理
  25           陈诗恒                        0.5400            1.60       已离职
  26            宋磊                         0.5400            1.60       已离职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职务
  27            王佳                         0.5400            1.60     已离职
  28           高建军                        0.5400            1.60     项目经理
  29           叶倩雯                        0.5400            1.60    项目副经理
  30           蒋婧秀                        0.5400            1.60     已离职
  31           唐梦莲                        0.5400            1.60 高级临床研究经理
  32           齐士坤                        0.4050            1.20     证券代表
  33            厉李                         0.4050            1.20     已离职
  34           王建波                        0.3375            1.00     已离职
  35            师倩                         0.3375            1.00     数据经理
  36          欧阳慧鑫                       0.3375            1.00   高级质量经理
  37           董向竹                        0.3375            1.00    商务副总监
  38            王强                         0.3375            1.00     已离职
  39           周小芬                        0.3375            1.00     已离职
  40           何瑞英                        0.3375            1.00     已离职
  41            李菁                         0.3375            1.00     人事经理
  42            彭菲                         0.3375            1.00     已离职
  43            刘洁                         0.3375            1.00     项目经理
  44           刘夫国                        0.3375            1.00     已离职
  45           郭颖哲                        0.3375            1.00     人事经理
  46           高文娣                        0.3375            1.00    商务副总监
  47           王亚丹                        0.3375            1.00     已离职
  48           尹东凯                        0.3375            1.00 副临床监查经理
  49           朱晶晶                        0.3375            1.00     项目经理
            合计                            33.7500          100.00        -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本次公
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比例              限售期限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艾仕控股            1,720.8000    38.24      1,720.8000     28.68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2       石河子凯虹            733.5000     16.30       733.5000      12.23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3       石河子康运福          720.0000     16.00       720.0000      12.0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4       石河子瑞光            427.5000      9.50       427.5000       7.13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5       和谐成长二期          300.0000      6.67       300.0000       5.0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6        和谐康健             134.7000      2.99       134.7000       2.25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7        济峰济科             126.0000      2.80       126.0000       2.1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8        君联益康              76.5000      1.70        76.5000       1.28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9       石河子瑞明             72.0000      1.60        72.0000       1.2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0         深创投               54.0000      1.20        54.0000       0.9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1        苏州济峰              45.5000      1.01        45.5000       0.76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2        惠每康元              27.0000      0.60        27.0000       0.45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3        南山红土              18.0000      0.40        18.0000       0.3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4        红土医疗              18.0000      0.40        18.0000       0.3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5        高瓴慈恒              18.0000      0.40        18.0000       0.3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6        福州济峰               8.5000      0.19         8.5000       0.14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小计                4,500.0000 100.00        4,500.0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1,500.0000     25.00 无限售期限
           合计                4,500.0000 100.00        6,000.00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9,782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艾仕控股                     1,720.8000              28.68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2           石河子凯虹                         733.5000           12.23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3        石河子康运福                          720.0000           12.0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4           石河子瑞光                         427.5000            7.13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5        和谐成长二期                          300.0000            5.0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6            和谐康健                     134.7000         2.25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7            济峰济科                     126.0000         2.1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8            君联益康                      76.5000         1.28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9          石河子瑞明                      72.0000         1.2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0             深创投                       54.0000         0.9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为网上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
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
略配售的情形。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
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78.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0.13 倍。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 1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5.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7.5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6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0.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1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

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 14,530,426 股,放弃认购数量 469,574 股,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

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69,574

股,包销金额为 37,039,997.1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3.1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32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560.1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759.82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

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436 号)。

八、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9,560.18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                                             7,159.20
 2                           会计师费                                                943.40
 3                            律师费                                                1,072.79
 4                          信息披露费                                               353.77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1.02
                            合计                                                    9,560.18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总费用与各分项费用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6.37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759.82 万元。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5.17 元(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65 元(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及业绩预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06298 号审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8355
号)。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审阅数据及 2022 年 1-6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已在
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
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
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
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
                                                               110907787010208
        有限公司                         力城支行
 合肥艾科曼医学科技有限公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77030122000374444
           司                          行中关村支行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642008687
        有限公司                     京分行通州新城支行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
                                                               15202277777740
        有限公司                             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22 年 7 月 20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诺思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中金公司同意保荐诺思格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中金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
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
书》。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陈贻亮、任孟琦

     项目协办人:董学良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响、徐然、孔德进、顾玉龙、高广伟、王浩、李梦月、
韩佰洋、曹瑞

     联系人:孔德进

     联系方式:010-6505 1166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
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
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陈贻亮、任孟琦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
况如下:

     陈贻亮:于 2018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
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除本项目外,还担任申报
在审的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项目签字保荐
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任孟琦: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近亲属就股份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艾仕控股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2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相应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实际控制人 WU JIE(武杰)、郑红蓓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相应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两项锁定
期均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
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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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上述承诺,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
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石河子凯虹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2 日,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相应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郑红蓓的弟弟郑红晖(石河子凯虹合伙人)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相应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
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流通限制
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除 WU JIE(武杰)、郑红蓓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近亲属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李树奇、TENG LEYAN(滕乐燕)、
王维、关虹、张卫国、郑琰、CHEN GANG(陈刚)、赵倩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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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2 日,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两项锁定期均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三)本公司其他股东就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石河子康运福、石河子瑞光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石河子瑞明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其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同意承担并赔偿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和谐成长二期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
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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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和谐康健、济峰济科、君联益康、苏州济峰、福州济峰、深创投、
惠每康元、南山红土、红土医疗、高瓴慈恒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其将严格按
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
持,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

     综上,发行人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进行股份锁定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艾仕控股和股东石河子凯虹就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艾仕控股和股东石河子凯虹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公司股东在
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公司股东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减持计划,如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公司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所持发行人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0%;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
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其他合
法方式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公司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公司股东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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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
减持;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本公司股东石河子康运福、石河子瑞光、和谐成长二期就持股和减持
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石河子康运福、石河子瑞光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公司股东在锁定
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公司股东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减持计划,如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所持发行人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
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其他合
法方式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公司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将严格按照届时
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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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和谐成长二期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
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公司股东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如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股东自
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
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公司股东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东资金
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并决定减持股份数量,并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
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但如果公司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应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17 号)的相
关规定,如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公司股东将根据公司
经营、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东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并自主决定减持价格;若在
锁定期满两年之后减持的,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确定减持价格,如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有适用的新规定的,公司股
东将认真遵守相关新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如届时生效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
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公司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由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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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在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分红、送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
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
定,则触发控股股东的增持义务(简称“触发增持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
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三)稳定股价的安排及承诺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回购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
股份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
息,且该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30%。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
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
手续;但如果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条件的,发行人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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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承诺: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公司
应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计划预案回购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前述回购义务,
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1)如公司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
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则在公司应公告股份回购计划之日或公司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以较先发生的为准)起 1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
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
划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但如果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艾仕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凯虹承诺:若被触发的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凯虹增持公司股票,其应
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计划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如其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
其应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
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

     (1)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
未有增持计划,则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公告股份增持计划之日或做出未
有增持计划的明确表示之日(以较先发生的为准)起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
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在 10+N 个交易日内),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无条件增持
公司 A 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
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30%;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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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及未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
措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其应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计划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如其未能履行
增持义务,则其应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
薪酬或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其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应由公司控
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更换董事职务,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董
事将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上述新聘人员符合本预案相关规定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将在上述人员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
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回购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0%;(2)单一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用
以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80%;(3)单一会计年度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以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上
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80%。并且,在公司完成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和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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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份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
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四)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前述回购义务,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如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凯虹未能履行前述增持义务,则其
应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3、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前述增持义务,则其应在违反相
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
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
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
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已经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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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承诺

     艾仕控股承诺:

     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为 WU JIE(武杰)、郑红蓓承诺:

     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
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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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及其派生股份。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本公司
将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
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依法回购。本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艾仕控股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在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
个交易日内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
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其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本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WU JIE(武杰)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
艾仕控股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
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日内依法回购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其作为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还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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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红蓓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石河子凯
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
处罚决定后三十日内依法回购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其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还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本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如因本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承
诺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六、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其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承诺,其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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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承诺,其为发行人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
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其为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
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且其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
明其无过错的除外。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其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其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1)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其违反或未能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3)若因其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其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
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
自有资金,从而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提供保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WU JIE(武杰)、郑红蓓承诺其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1)其将
通过艾仕控股、石河子凯虹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其违反
或未能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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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3)若因其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其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
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其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艾仕控股、
石河子凯虹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果其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其通
过艾仕控股、石河子凯虹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其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
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艾仕控股、石河子凯虹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艾仕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凯虹、股东石河子康运福、
石河子瑞光、和谐成长二期承诺其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1)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如其违反或未能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其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3)若因其
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其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
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其将自愿按相应的
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果其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则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其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
行人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其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上市前
个人作出的承诺以及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事项,则其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
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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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其自愿将各自
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八、对不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就股份限售及减持、稳定公司股价等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提出约束措施。上述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
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在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
作出了公开承诺,并出具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经核查,该等承诺及约
束措施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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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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