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8-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诺思格(北
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
诺思格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3,2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95,601,797.7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7,598,20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07 月 28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436 号)。上述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数据科学中心项目 18,100.00 18,100.00
2 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目 18,900.00 18,900.00
3 SMO 中心项目 6,300.00 6,3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7,700.00 17,700.00
合计 61,000.00 61,000.00
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数据科学中心项目”
的实施
三、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数据科学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艾科曼医学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艾科曼”),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8,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艾科曼提供无
息借款以实施“数据科学中心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自实施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
完成之日止,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实施需要进行划拨,可滚动使用;到
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
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合肥艾科曼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4MA2TTXY95P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区汶水路 1201 号电商园 3 期 1 号楼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601
法定代表人 李继刚
成立日期 2019-06-19
注册资本 2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0 万人民币
医学科技、人工智能科技、云计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成果转让;临床试验数据的管理与统计分析、翻译服务;大数
经营范围 据信息科技领域内的大数据分析、处理、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基
础设施服务;软件设计、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艾科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合肥艾科曼
股权结构
100%股权份额
五、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合肥艾科曼的主营业务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通过实施“数据科学中
心项目”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公司的临床研究服务体系。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
全资子公司合肥艾科曼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
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肥艾科曼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数据科学中心项目”项目,已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合肥艾科曼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本保荐机构
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向合肥艾科曼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
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合肥艾科曼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数据科学中心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自实施
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实施
需要进行划拨;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主营业
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18,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艾科曼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数据科学中心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自实施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
日止,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实施需要进行划拨;到期后,如双方均无
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及其
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艾科曼提供无
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任孟琦 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