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08 月 26 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
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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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艾
科曼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
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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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
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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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韩慧 李洪 杨璐
2022 年 0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