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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思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诺思格(北
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
诺思格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3,2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95,601,797.7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7,598,20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07 月 28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436 号)。上述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数据科学中心项目               18,100.00             18,100.00
    2        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目             18,900.00             18,900.00
    3            SMO 中心项目                  6,300.00              6,3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7,700.00             17,700.00
                 合计                         61,000.00             61,0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759.82 万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7,759.82 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为 0 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的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1%,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
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任孟琦                      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