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8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8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
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
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
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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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韩慧 李洪 杨璐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