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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思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2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诺

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

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人员费用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

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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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77.7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2
(本页无正文,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韩慧                    李洪                     杨璐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