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1-4 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18027 号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 思格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 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是诺思格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 上对诺思格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 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诺思格公司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 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诺思格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报告仅供诺思格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旭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文军 中国北京 二O二二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5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5,000,000.0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78.88 元 , 应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83,2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69,192,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14,008,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总额为 1,183,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5,601,797.73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7,598,202.2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436 号《验资报告》。 1 二、 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数据科学中心项目 181,000,000.00 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目 189,000,000.00 SMO 中心项目 63,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77,000,000.00 合 计 610,000,000.00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 6,581,743.00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数据科学中心项目 181,000,000.00 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目 189,000,000.00 6,581,743.00 6,581,743.00 SMO 中心项目 63,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77,000,000.00 合 计 610,000,000.00 6,581,743.00 6,581,743.00 四、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10,195,552.46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不含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增值税) 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费及保荐费 71,592,000.00 2,400,000.00 2,400,000.00 审计费 9,433,962.26 5,188,679.26 5,188,679.26 律师费 10,727,924.53 2,300,000.00 2,300,000.00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537,735.8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10,175.09 306,873.20 306,873.20 合 计 95,601,797.73 10,195,552.46 10,195,552.46 五、 置换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合计人民币 16,777,295.46 元,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 资金作出了安排:“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 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公司《招股 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3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