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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思格: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洪)2023-04-25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洪)




        2023 年 04 月 24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
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韩慧         8             8            0       0          3         2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
详细研究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2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
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其它法律、
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规性、合理性,发表相关独
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 02 月 2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收购苏
州海科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06 月 0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08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5、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使
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
及其他的时间,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
分了解行业动态,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等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本
人严格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切实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询问及查证
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充
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
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
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洪
                                                     2023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