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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思格: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5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在报告期内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
职权,严格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监事会在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于 2022 年 03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于 2022 年 06 月 0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于 2022 年 0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0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情况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22 年度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
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监督董
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
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高管成员都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经营运作合法、合规,内部控制继续加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了
有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
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四)对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
用,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检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相关违
法违 规情况。
    (六)对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对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切实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有效运行情况,督促公司建立健全、
充实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各项工作运行现状的客观评价。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
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监督管理力度,持续督促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