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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思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诺思格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孟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贻亮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0 日
                                                上市公司运作规范、三会运作、股份买卖
                                                与股份变动管理、内幕交易、董监高任职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行为规范、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现
                                                        场检查、投资者保护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公司关于稳定股价、股份回购以及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3.公司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4.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
                                          是                       不适用
为的承诺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关于
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和不占用发行            是                       不适用
人资金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
其他股东关于无股权质押及代持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9.实控人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实控人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
                                          是                       不适用
公积金的承诺
11.公司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
                                          是                       不适用
件一致的承诺
12.公司关于股东相关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报告事项                  说明
           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
           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
           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
           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
           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
           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
           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
           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决定》([2022]15 号),因中金公
            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及
           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
            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
           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中国
            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2]207 号),因中金公
           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未能
           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
           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
            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
                           关整改。
                    报告事项   说明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孟琦                  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