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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趣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2-08-11  

                        股票简称:趣睡科技                                     股票代码:301336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268号1栋7
                               楼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2 年 8 月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睡科技”、“本公司”、“公司”或
“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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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
            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1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C21 家具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C21 家具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6.70 倍。

                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
            水平情况如下:

                         T-3日前
                                       2021年 2021年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对应的滚     对应的滚
                         20个交易
  股票          证券                   扣非前 扣非后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动市盈率     动市盈率
                         日(含当
  代码          简称                   EPS(元 EPS(元         (倍)-扣   (倍)-扣   (倍)-扣    (倍)-扣
                         日)均价
                                        /股)   /股)            非前        非后        非前         非后
                         (元/股)
603008.SH      喜临门       31.70       1.4423   1.2796          21.98       24.77       23.25           24.49
603313.SH      梦百合       12.17      -0.5678   -0.5324         -21.43      -22.86      -19.69          -23.68
603816.SH     顾家家居      49.46       2.0251   1.7360          24.42       28.49       23.60           27.26
603365.SH     水星家纺      14.90       1.447    1.3578          10.30       10.97       10.14           11.11
002397.SZ     梦洁股份      4.44       -0.2062   -0.2113         -21.52      -21.00      -16.81          -16.86
002327.SZ      富安娜       7.85        0.6581   0.6222          11.92       12.61       11.65           12.47
002293.SZ     罗莱生活      11.97       0.8507   0.8093          14.08       14.80       14.55           15.50



                                                           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T-3日前
                                         2021年 2021年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对应的滚      对应的滚
                           20个交易
  股票          证券                     扣非前 扣非后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动市盈率      动市盈率
                           日(含当
  代码          简称                     EPS(元 EPS(元           (倍)-扣   (倍)-扣     (倍)-扣     (倍)-扣
                           日)均价
                                          /股)   /股)              非前        非后          非前          非后
                           (元/股)
                平均值                       1.2846   1.1610         16.54       18.33          16.64           18.17
301336.SZ     趣睡科技        37.53          1.7114   1.4163         21.93       26.50          22.54           27.5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T-3 日)
            注 1: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
            总量;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 年 7 月 28 日总股本;
            注 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过去 4 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累计归母净利润
            ÷2022 年 7 月 28 日总股本);
            注 5:计算平均值时均剔除掉负值;
            注 6:趣睡科技市盈率按照发行价 37.53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 4,000.00 万股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37.53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1 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26.50 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1 家具制造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6.70 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 26.67 倍(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
            超过可比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静态平均市盈率 16.54 倍,超过可比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平均市盈率 18.33 倍(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经营
            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
            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
            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提醒投资者特
            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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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与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合作持续性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均为公
司的前五大客户,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为发行人前五大供
应商。小米集团为公司关联方,现持有发行人 12.0055%股份;京东集团之关联
方京东数科为公司股东,现持有发行人 2.4713%股份。截至目前,公司与小米集
团和京东集团合作稳定。其中,报告期内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降低对小米集团销
售并扩展其他销售渠道,且自 2019 年起 B2B2C 模式下小米商城减少对非米家系
列产品的采购,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对小米商城的销售收入呈现一定幅度下降。
B2C 模式下报告期内通过小米有品和京东商城实现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8.46%、
57.45%和 48.61%,维持相对稳定但较高比例水平。如果未来小米集团和京东集
团减少向公司的采购或其经营策略发生重大调整,或是公司通过小米集团和京东
集团的销量下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能保持稳定或增长,抑或由于其他因素导致
公司与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之间的合作减少,将可能使得公司通过小米集团和京
东集团营运平台实现收入下降或无法实现收入,可能导致公司与小米集团和京东
集团的合作不可持续,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竞争优势可持续性风险

     尽管发行人在产品品类、销售渠道及品牌形象等方面进行持续投入与提升,
以维持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但未来仍有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发行人在产品、销售
和品牌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无法持续。首先,若发行人无法持续保持技术和设计创
新以及持续洞察消费趋势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则可能导致发行人新推出的新产
品不受市场欢迎,从而对发行人未来产品迭代造成不利影响;其次,若发行人不
能尽快研发并推出更多层次的产品,加快其他境内线上渠道的布局,或者境外销
售渠道拓展计划由于产品定位、市场变化或者疫情等不确定因素未能如期推进或
推进效果不佳,发行人将可能无法实现收入的持续增长和业绩的继续提升;最后,
若发行人品牌形象因产品质量、消费者投诉处置不当等因素受损,将可能对发行
人全渠道销售和长期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外包生产风险

     公司所有产品均采取外包生产方式,有助于公司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企业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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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业务,集中力量于产品研发创新。尽管公司与多家外包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以分散风险,但未来产品生产成本的波动及外包厂商的产能、管理水平等因素有
可能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造成影响。

(四)销售渠道集中度较高及主要运营平台单一风险

     公司作为最早与小米系列平台合作的品牌方之一,一直通过直接向小米集团
销售产品以及在开放电商平台小米有品进行自主销售的模式与小米集团合作。报
告期内,公司来自小米系列平台的收入分别为 41,785.71 万元、32,743.51 万元和
29,020.89 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 75.69%、68.43%和 61.41%。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小米系列平台实现的销售占比有所下降,但现阶段公
司主要运营平台仍为小米系列平台,运营平台相对单一。如果未来小米系列平台
自身经营的稳定性或业务模式、平台管理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公司不能及时
作出调整,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期间费用率上升风险

     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2019 年度、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期间费用分别为 10,458.02 万元、5,942.92 万元和 5,834.6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94%、12.42%和 12.34%。2020 年度公司期间
费用率有所下降主要因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承担的与
履行销售合同相关的运杂费自销售费用转计入营业成本,进而导致销售费用率及
期间费用率下降。若将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产生的运杂费还原至销售费用,公
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19.53%和 19.46%,报告期
内呈现增长趋势。

     若未来公司继续加大小米有品、京东及天猫等线上平台广告投入或增加线下
市场宣传投入,或平台服务费率提升,均有可能导致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提升;若
公司未来加大研发支出投入力度、增加优质研发人员、管理人员的招聘数量或提
升其平均薪酬水平,均有可能导致公司研发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的提升;若未来
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加大债务融资规模,将有可能导致利息支出增长,进而
可能导致公司财务费用率的提升;此外,若公司新推出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不及预
期、家居市场销售价格下降或市场环境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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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放缓或下降,并进一步导致公司出现期间费用率上升的风险,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自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陆续在国内及全球范围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对
物流、生产、消费等经济活动造成冲击,我国家居行业和电商行业也受到不同程
度的影响。尽管国内疫情逐步缓解,但如果新冠肺炎疫情在一定期间内不能有效
控制或消除,我国当前的防疫成效可能不能持续或出现疫情反弹,公司若不能进
一步创新产品品类、拓展销售渠道,降低疫情对自身经营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
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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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7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成都趣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6 号),同
意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7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趣睡科技”,证券代码为
“301336”。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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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 8 月 12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12 日

     (三)股票简称:趣睡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336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
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00.00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000.00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未采用战
略投资者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及“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及“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第(十)和(十一)外,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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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占发行后股
                                   持股数量(股)                 (非交易日顺延)
                                                       本比例
                  李勇                   9,799,444       24.50%   2025 年 8 月 12 日
                  顺为投资               3,061,930        7.65%   2023 年 8 月 12 日
                  李亮                   2,960,160        7.40%   2025 年 8 月 12 日
                  尚势成长               1,823,737        4.56%   2023 年 8 月 12 日
                  宽窄文创(SS)         1,605,000        4.01%   2023 年 8 月 12 日
                  中哲磐石               1,323,732        3.31%   2023 年 8 月 12 日
                  喜临门                  875,599         2.19%   2023 年 8 月 12 日
                  宁波长榕                744,547         1.86%   2023 年 8 月 12 日
                  京东数科                741,392         1.85%   2023 年 8 月 12 日
                  银盈投资                643,747         1.61%   2023 年 8 月 12 日
                  陈亚强                  631,777         1.58%   2025 年 8 月 12 日
                  潘火投资                600,000         1.50%   2023 年 8 月 12 日
                  聂智                    599,282         1.50%   2023 年 8 月 12 日
                  中珈资本                595,641         1.49%   2023 年 8 月 12 日
 首次公开发前
                  陈林                    562,400         1.41%   2025 年 8 月 12 日
 已发行股份
                  光信投资                554,547         1.39%   2023 年 8 月 12 日
                  天津金米                539,730         1.35%   2023 年 8 月 12 日
                  昆诺天勤                461,850         1.15%   2023 年 8 月 12 日
                  海纳百泉                269,856         0.67%   2023 年 8 月 12 日
                  罗希                    268,041         0.67%   2023 年 8 月 12 日
                  尚时弘章                238,998         0.60%   2023 年 8 月 12 日
                  云少杰                  209,937         0.52%   2023 年 8 月 12 日
                  刘晓宇                  209,937         0.52%   2023 年 8 月 12 日
                  费定安                  167,951         0.42%   2023 年 8 月 12 日
                  徐晓斌                  164,595         0.41%   2025 年 8 月 12 日
                  趣同趣投资              135,000         0.34%   2025 年 8 月 12 日
                  黄国和                   97,500         0.24%   2023 年 8 月 12 日
                  易建联                   60,000         0.15%   2023 年 8 月 12 日
                  张凯                     53,670         0.13%   2023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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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占发行后股
                                  持股数量(股)                  (非交易日顺延)
                                                      本比例
                  小计                 30,000,000       75.00%          ——
                   本次公开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                          10,000,000        25.00%   2022 年 8 月 12 日
                       股份
     股份
                         小计          10,000,000       25.00%          ——
              合计                     40,000,0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 2.1.2 条选择
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22]0777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
度和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5,308.26 万元和 5,665.15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 5,000 万元,满足前述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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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du Qus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勇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268
     住所
                                      号1栋7楼8号
                                      新材料研发、技术转让;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
                                      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经营范围                         家具、地板及木门的设计、研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增值电信业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高品质易安装家具、家纺等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以
     主营业务
                                      外包生产方式实现)与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家具制造业(行业代码:C21)
     电话                             028-86645940
     传真                             028-87713094
     电子邮箱                         8h@8hsleep.com
     董事会秘书                       钟兰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总股本持 债券
号                                                  量         量       数量
                                                                                           股比例 情况
                                                                通过趣同趣
              董事长、总
1     李勇                  2015 年 1 月至今          9,799,444 投 资 间 接    9,811,144 32.7038%       -
              经理
                                                                11,700 股
              董事、副总
2     李亮                  2015 年 5 月至今          2,960,160            -   2,960,160    9.8672%     -
              经理
                                                                通过尚势成
                                                                长及其上层
3     程杨 董事             2015 年 5 月至今                  -                  32,567     0.1086%     -
                                                                股东间接持
                                                                有 32,567 股

                                                  13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总股本持 债券
号                                                 量         量       数量
                                                                                    股比例 情况
4     程天 董事             2015 年 5 月至今            -            -          -           -    -

5     贺丹 董事             2021 年 7 月至今            -            -          -           -    -
                      2017 年 6 月至今(财
                            务总监)
           董事、财务                                    通过趣同趣
                      2019 年 11 月至今(董
6     钟兰 总监、董事                                   -间 接 持 有     12,180      0.0406%     -
                              事)
           会秘书                                        12,180 股
                      2019 年 12 月至今(董
                          事会秘书)
7    张耀华 独立董事       2019 年 12 月至今            -            -          -           -    -

8     张华 独立董事        2019 年 12 月至今            -            -          -           -    -

9     郭斌 独立董事        2019 年 12 月至今            -            -          -           -    -

10 张光中 监事             2019 年 12 月至今            -            -          -           -    -

11 蒋婼思 监事             2019 年 12 月至今            -            -          -           -    -
                                                          通过趣同趣
12 周海银 监事             2019 年 12 月至今            - 投资间接持      3,300      0.0110%     -
                                                          有 3,300 股
                                                          通过趣同趣
13 杨凤琳 总经理助理        2019 年 1 月至今            - 投资间接持     21,000      0.0700%     -
                                                          有 21,000 股

     注:间接持股比例是根据各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
     例相乘得出;间接持股数是根据间接持股比例与公司总股本相乘得出。

          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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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李勇直接持有公司 9,799,444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32.6648%,
通过趣同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1,700 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 0.0390%,合计持
有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2.7038%,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李勇通过直接持有本公司 32.6648%股份对应表决权,通过担任趣同趣投资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本公司 0.4500%股份对应表决权,通过与李亮、陈林、
陈亚强、徐晓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控制李亮、陈林、陈亚强、徐晓斌四人
合计持有本公司 14.39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李勇合计实际控制本公司 47.5112%
股份对应表决权。李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李勇,男,1970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6 年 7 月于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结业。1991 年 11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职于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担任三水基地管理处科员;1997 年 8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职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营销公司办事处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职于广东美的制冷家电集团,担任销售分公司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12 月,待业;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职于成都市全友
家私销售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 月,待业;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职于成都市双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的营销顾问;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1 月,待业;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职于趣睡有限,担
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趣同趣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
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趣睡科技,担任总经理、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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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概要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上市
后行权的股激励及相关安排。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通过趣同趣投资作
为持股平台实施了股权激励。

(二)趣同趣投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趣同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HUB39J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30 日
 合伙期限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勇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C0069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经营范围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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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趣同趣投资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趣同趣投资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勇         普通合伙人              0.8667         8.6670%
  2           杨凤琳        有限合伙人             1.55555        15.5555%
  3           黄琼温        有限合伙人             1.26222        12.6222%
  4            吴瑕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0.0000%
  5            钟兰         有限合伙人             0.90223         9.0223%
  6           刘衍昌        有限合伙人             0.60889         6.0889%
  7           颜思华        有限合伙人             0.45778         4.5778%
  8           王玉梅        有限合伙人              0.4200         4.2000%
  9           陈志华        有限合伙人             0.34444         3.4444%
 10            董震         有限合伙人             0.33333         3.3333%
 11            张丰         有限合伙人             0.29333         2.9333%
 12            魏鑫         有限合伙人             0.27778         2.7778%
 13           周海银        有限合伙人             0.24444         2.4444%
 14           周小平        有限合伙人             0.23289         2.3289%
 15           刘紫微        有限合伙人             0.21778         2.1778%
 16            王帅         有限合伙人             0.18222         1.8222%
 17           谢坵良        有限合伙人             0.15222         1.5222%
 18            佟强         有限合伙人             0.09444         0.9444%
 19            陈彬         有限合伙人             0.08111          0.8111%
 20            程燕         有限合伙人             0.07333         0.7333%
 21           蒋华丽        有限合伙人              0.0600         0.6000%
 22           程小芳        有限合伙人             0.05111          0.5111%
 23            陈洁         有限合伙人             0.05111          0.5111%
 24           屠孝萍        有限合伙人             0.04444         0.4444%
 25           林伟华        有限合伙人             0.04089         0.4089%
 26           章金逾        有限合伙人              0.0400         0.4000%
 27           傅雯霞        有限合伙人             0.03666         0.3666%
 28           刘姗姗        有限合伙人             0.03067         0.3067%
 29            张棋         有限合伙人             0.02222         0.2222%
 30           刘杭敏        有限合伙人             0.02222         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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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00%

(四)取得趣同趣投资合伙份额时的任职情况

       趣同趣投资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趣同趣投资的合伙人取得合伙份额时
均为发行人的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取得合伙份额时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取得合伙份额时任职情况
   1                  李勇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杨凤琳                        任研发三部部门经理
   3                 黄琼温                        任商务信息部副总监
   4                  吴瑕                           任市场公关部经理
   5                  钟兰                              任财务总监
   6                 刘衍昌                        任物流运营中心总监
   7                 颜思华           任研发一部副总监(已于 2021 年 9 月离职)
   8                 王玉梅                           任电商部副总监
   9                 陈志华                           任高级产品经理
   10                 董震          任研发一部采购经理(已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离职)
   11                 张丰                              任产品经理
   12                 魏鑫                               产品经理
   13                周海银                          任监事、产品经理
   14                周小平                          任供应链管理经理
   15                刘紫微                 任品质经理(已于 2021 年 7 月离职)
   16                 王帅                                任出纳
   17                谢坵良                      任研发三部视觉设计经理
   18                 佟强            任客户服务部经理(已于 2021 年 4 月离职 1)
   19                 陈彬          任京东旗舰店店长(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离职)
   20                 程燕                            任行政人事经理
   21                蒋华丽                            任财务部经理
   22                程小芳                           任视觉设计主管
   23                 陈洁              任策划资深主管(已于 2021 年 9 月离职)
   24                屠孝萍                 任法务主管(已于 2021 年 9 月离职)
   25                林伟华                           任物流项目经理
   26                章金逾                           任渠道拓展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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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7                傅雯霞               任研发三部策划主管(已于 2021 年 4 月离职)
     28                刘姗姗                           任物流运营中心副经理
     29                 张棋                  任证券事务代表(已于 2021 年 1 月离职)
     30                刘杭敏                   任审计经理(已于 2021 年 4 月离职)

注 1:佟强已于 2021 年 8 月重新入职趣睡科技。

(五)相关限售安排

      趣同趣投资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自发行
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实施的
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
定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股东姓名                                                           限售期限
          /名称      持股数                        持股数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李勇      9,799,444   32.6648%     9,799,444     24.498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顺为投资   3,061,930   10.2064%     3,061,930      7.654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李亮      2,960,160    9.8672%     2,960,160      7.400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尚势成长   1,823,737    6.0791%     1,823,737      4.559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宽窄文创
5                    1,605,000    5.3500%     1,605,000      4.012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SS)
6         中哲磐石   1,323,732    4.4124%     1,323,732      3.309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喜临门      875,599     2.9187%       875,599      2.189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宁波长榕    744,547     2.4818%       744,547      1.861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京东数科    741,392     2.4713%       741,392      1.853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9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股东姓名                                                              限售期限
          /名称     持股数                           持股数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    银盈投资       643,747       2.1458%        643,747       1.609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1     陈亚强        631,777       2.1059%        631,777       1.579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2    潘火投资       600,000       2.0000%        600,000       1.50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3      聂智         599,282       1.9976%        599,282       1.498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4    中珈资本       595,641       1.9855%        595,641       1.48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5      陈林         562,400       1.8747%        562,400       1.406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6    光信投资       554,547       1.8485%        554,547       1.386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7    天津金米       539,730       1.7991%        539,730       1.349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8    昆诺天勤       461,850       1.5395%        461,850       1.154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9    海纳百泉       269,856       0.8995%        269,856       0.674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0      罗希         268,041       0.8935%        268,041       0.67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1    尚时弘章       238,998       0.7967%        238,998       0.597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2     云少杰        209,937       0.6998%        209,937       0.524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3     刘晓宇        209,937       0.6998%        209,937       0.524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4     费定安        167,951       0.5598%        167,951       0.419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5     徐晓斌        164,595       0.5487%        164,595       0.411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趣同趣投
26                   135,000       0.4500%        135,000       0.337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资
27     黄国和         97,500       0.3250%           97,500     0.243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8     易建联         60,000       0.2000%           60,000     0.15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9      张凯          53,670       0.1789%           53,670     0.134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小计         30,000,000     100.00%       30,000,000      75.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网上发行
1                            -              -   10,000,000     25.0000%          无限售期限
        股份
      小计                   -              -   10,000,000    25.0000%                      -

     总股本        30,000,000    100.0000%      40,000,000    100.0000%                     -

      注:SS 代表 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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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19,996 户,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李勇            9,799,444     24.498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顺为投资           3,061,930      7.654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李亮            2,960,160      7.400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尚势成长           1,823,737      4.559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宽窄文创(SS)        1,605,000      4.012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中哲磐石           1,323,732      3.309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喜临门            875,599       2.189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宁波长榕            744,547       1.861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京东数科            741,392       1.853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银盈投资            643,747       1.609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23,579,288    58.9482%             -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为网上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
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
略配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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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
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7.5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50倍。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

四、发行市盈率

     1、16.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01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
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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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
次发行数量为1,00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000.00万股。本次网上有效申
购股数为77,435,187,000股,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7,743.51870倍,网上定
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29140258%,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9,922,986股,缴款认购
金额为372,409,664.58元,放弃认购数量77,014股,放弃认购金额为2,890,335.42
元。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7,014股,包销金额为2,890,335.42元,包销
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7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7,5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81.55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1,548.45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218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5,981.55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                                3,988.00

     2                       审计及验资费                                 996.88
     3                            律师费                                  479.2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06.60
     5                        发行手续费                                    10.82
                           合计                                          5,981.55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总费用与各分项费用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
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5.98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54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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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8.68 元/股(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71 元/股(按照本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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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汇会审[2022]0777 号审
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2]2286 号)。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审阅数据及 2022 年 1-6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
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六、公司 2022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
业绩情况”和“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或有事项、承诺
事项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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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银都支行          1001300001045533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33210188000163179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128906084610166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332002041012010022148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2年7月29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
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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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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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趣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
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
件。因此,中金公司同意保荐趣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中金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
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赵言、章志皓

     项目协办人:朱力

     项目组其他成员:安宇辰、张军锋、阮晓男、蒲乐、童俊豪、张莞悦

     联系人:安宇辰

     联系方式:010-6505 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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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赵言、章志皓提供持续督
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赵言:董事总经理,于 2014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会稽山绍兴
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杭
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
人。2021 年 1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赵言、黄钦出具《关于对中
国 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及赵言、黄钦采 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决定》
([2021]2 号),除此之外,保荐代表人赵言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章志皓:董事总经理,于 2012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威海华东
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汇
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卓
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格科微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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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勇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满足股
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首发
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1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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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勇的一致行动人李亮、陈亚强、徐晓斌、陈
林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首发
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1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
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李亮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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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首发
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1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
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监事周海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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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
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钟兰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凤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首发
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1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

     4、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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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8、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
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司董事程杨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且本人为发行人董事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首发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
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12 日,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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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
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自然人股东:尚势成长、宽窄文创、顺为投资与天
津金米、中哲磐石与潘火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
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趣同趣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5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
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除前述已出具承诺主体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本企业确认,为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
表示,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6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勇承诺:

     1、本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
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有关减持数量的事宜将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37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
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人应按届时监管部
门要求执行。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勇的一致行动人李亮、陈亚强、徐晓斌、陈
林承诺:

     1、本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
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有关减持数量的事宜将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8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
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人应按届时监管部
门要求执行。

(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李亮承诺:

     1、本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
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39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有关减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执行。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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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
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人应按届时监管部
门要求执行。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自然人股东尚势成长、宽窄文创、中哲磐石与潘火
投资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
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有关减持数量的事宜将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41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
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
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监管
部门要求执行。

(五)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自然人股东顺为投资与天津金米(顺为投资与天津
金米因受同一控制合并承诺)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
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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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有关减持数量的事宜将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
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监管
部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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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价,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
份总数,下同)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该次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如公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
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
股份的资金达到预案规定的上限。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
生符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二)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公司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下述具体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
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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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
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此外,公司回购股
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
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
调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
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控股股东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控股股东增
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连续 12 个月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
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3)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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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 2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
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
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连
续 12 个月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
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
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启动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
在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
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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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增
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
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限
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
控股股东支付的当年度现金分红。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票增持
义务时,公司有权责令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该项义务。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支付的当年税后薪酬;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
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半数以上
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



(五)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情形,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条件。

     当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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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当本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1)公司回购;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3)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本人已了解、知悉并愿意遵守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并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
履行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
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
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二、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发行人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将在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依法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
日进行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制
定股份购回计划,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5 个交易日
内,发行人将按购回计划实施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回购的股份包括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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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三、如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发行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勇承诺: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
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二、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股份,同时督促公司履
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
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三、如发行人违反其作出的《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且无法
支付依法回购股份的全部价款或赔偿款时,本人承诺将在遵守股份锁定期承诺的
前提下出售本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视届时发行人购回股票的资金缺口而
定),并将出售股票所得无偿赠予发行人以协助发行人支付购回股票的价款或赔
偿款。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勇的一致行动人李亮、陈林、徐晓斌、陈亚
强承诺: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
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二、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股份,同时督促公司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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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
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三、如发行人违反其作出的《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且无法
支付依法回购股份的全部价款或赔偿款时,本人承诺将在遵守股份锁定期承诺的
前提下出售本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视届时发行人购回股票的资金缺口而
定),并将出售股票所得无偿赠予发行人以协助发行人支付购回股票的价款或赔
偿款。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
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
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
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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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讨论。

     3、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勇承诺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
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将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3、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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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勇的一致行动人李亮、陈亚强、徐晓斌及陈林承
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3、若中国证监护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及其
太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
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
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在
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
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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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中金公司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中金公司为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金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国浩上海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国浩上海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国浩上海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审计机构承诺:中汇会计师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的要求,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中汇会计师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中汇会计师过错致使上述相关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汇会计师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天源评估公司为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因本公司原因,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天源评估师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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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发行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发行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发行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发行人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
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勇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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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
员在发行人领薪),同时以本人当年以及以后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工资作为
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八、对不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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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就股份限售及减持、稳定公司股价等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提出约束措施。上述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
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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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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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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