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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趣睡科技: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2-08-30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资助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本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
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持股 50%以上且能控制的控
股子公司和持股比例为 100%的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资助行为,应以子公司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自身
解决资金来源并已影响其正常经营或发展为前提,财务资助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或委托贷款等资金贷与行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
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本公司财务资助的资金应来源于合法合规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第二章 财务资助限额及利率
     第五条     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以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为限。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期限及计息方式制定如下:

     (一)每笔财务资助期限最长以一年为原则。

     (二)财务资助利率应参考本公司于金融机构之存、借款利率水平订定。


                               第三章 财务资助管理流程

     第七条 申请财务资助的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财务
资助,应出具申请书,详述财务资助金额、期限、用途及提供担保情况。

     第八条 申请人应提供公司相关证照、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基本数据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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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数据提交予本公司,本公司应就上述资料审核其资格、额度是否符合本办法
的规定,并分析以下因素,以评估财务资助风险及做成记录:

     (1)财务资助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2)财务资助对象的营运、财务及信用状况等;

     (3)对公司营运风险、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的影响;

     (4)应否取得担保品及担保品的评估价值。

     第九条 经评估后,若申请人信用评估良好且借款用正当,本公司拟同意放
款项目,经办人员应填具征信报告及审核意见,逐级呈报董事会核准。

     第十条 本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的,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权限:本公司办理财务资助事项,应经董事会决议后
办理,不得授权其他人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或履行其他内部程序的,亦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财务资助项目应当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一) 连续 12 个月累计发生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的;

     (二) 连续 12 个月累计发生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以上(含),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 连续 12 个月贷款项目预计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含),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四章 财务资助的机构分工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是财务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项目小组及项目的计划编制、项目收集、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审计部是财务资助项目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进行事前审
核、事中监督、事后审计,检查财务资助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以及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财务资助项目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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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相应的本公司内部审议程
序,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
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
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
情况等;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上
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
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
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
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
司或者参股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
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
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
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
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 六)独立董事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公允
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 七)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如适用);

       ( 八)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九)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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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财务资助项目的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资金管理人等相关人
员必须相互独立,审计处负责过程监督。

       第十五条 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如涉及)须对
财务资助项目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
等公司贷款有关的信息。

                                 第五章 内部审计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至少每年对财务资助执行情形进行内部审计,并
作成书面纪录。如发现重大违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通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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