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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趣睡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8-30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
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趣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
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
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
审计委员的过半数选举或罢免,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内部审计
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审计
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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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
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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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司重大的
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将会议内容书
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期限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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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本细则进行相应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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